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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保证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最终检验效果,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合理设置汽车零部件的产品质控点,对零部件的关键特性、关键部件的重点工序进行重点检验,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达标。同时,还应完善检验程序,创新检验手段,引进现代化的检验检测仪器,对产品进行整体检验,确保产品出厂前满足所有技术指标,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来看,加强检验手段对提高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质量管理效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检验 指标 竞争力
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
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质量体系能满足要求。因此,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一,必须符合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其二,必须对产品实施检验并合格,以评价其产品质量。
检验是实施产品认证的关键环节。产品检验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产品检验的形式、抽样的原则
产品检验是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验等,对产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产品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产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产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同一种产品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对产品的检验有多种形式,如型式试验、批量检验、抽样检验甚至全数检验。在产品认证中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的普遍的做法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在认证机构进行工厂体系检查前,由企业将申请认证的产品送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做型式试验;一种是在工厂现场检查通过后,由检查(审核)组对产品进行抽样,由企业送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在国外,有的产品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时,根据对工厂检查的情况,由检查组决定是否抽样检验。
对于不同的产品,检验的方式也不同,有些产品可以送检,如酒类;而有些产品体积大,只能由检验机构现场检验,如大型机械设备。
在产品检验的形式中采用抽样检验最为普遍。抽样检查的对象可以是静态的"批"或是动态的"过程"。多数是对批的检查,即从批中抽取规定数量的产品作为样本,再根据检查所得到的质量数据和预先规定的判断规则来判定该"检查批"是否合格。
产品认证中的抽样检验方案的合理性至关重要,根据不同类别的产品,制定各类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抽样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如何从批中抽取样品,即采用的抽样方式;二是从批中抽取多少个单位产品,即取多大规模的样本;三是如何根据样本的质量数据来判定批是否合格,即怎样预先确定判定规则。样本的大小和判定规则构成了抽样方案。
检验抽样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1.随机性。这是首要原则,即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产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任何选择,按随机原则抽取的。
2.代表性。抽样是以从整批产品中所取出的全部个别样品(份样)集成大样来代表整批,不应以个别样品(份样)来代表整批,因为个别份样有高有低,但在抽取足够多的份样时,其平均数接近整批产品的平均质量。抽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否则检验时即使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不可能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而会对产品质量做出错误的评定。
3.可行性。抽样的数量及方法,使用的抽样装置和工具,应是合理可行,切合实际,应在准确的基础上达到快速、经济、节约人力物力。
样品的抽样地点可以在工厂的仓库中抽取,也可在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产品中抽取,还可在市场上抽取等。
二、产品认证既要严格检验,又要注意减轻企业负担
由于产品认证每年监督,不但要进行工厂检查,还要对认证产品抽样检验,以证明工厂的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但有些产品检验周期长、检验费用过高,再有我国幅员辽阔,有些检验机构离工厂远,一些企业为送检,其交通运输费高于检验费用。如何减轻企业负担,又能保证认证的公正性和质量要求,减少认证机构的风险,是认证机构特别需要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考虑:
1.利用国家抽查或生产许可证的检验结果。国家抽查或生产许可都是由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特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在考虑以下条件后,认证机构可以免于监督抽样检验:
a.国家抽查或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质量相同;
b.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属于认证产品范围;
c.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覆盖认证产品;
d.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
e.检验机构是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单位;
f.国家抽查或生产许可的抽样时间在一定的时间内,如六个月内;
g.所涉及产品的检验结论合格。
2.如果检验项目不能全部满足要求,可考虑只检验未检部分的项目,减少抽样产品。这需要在认证方案时加以考虑,如在初次认证时抽取2个规格的产品,在监督时是否可抽取1个规格的产品,也能代表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
3.减少检验项目。有些产品检验项目多,检验周期长,如果全部项目都进行检验,可能要几个月的时间,费用过高。认证机构在做认证方案时可考虑监督时减少不重要的检验项目、检验时间长的项目,可以考虑在相隔几年做一次全项检验。如铝合金产品在监督时可不做现场检验项目、耐候性项目检验。
4.工厂检查时利用工厂的设备进行检验。有些产品可由检查人员利用工厂的设备进行现场检验,这就对工厂检查组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是由检验机构的人员进行检验。
对于工厂检查人员能力强的,还可由检查组根据对工厂检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果工厂的管理水平不高,可对产品进行抽样,进行全项检验。如有些指标不好判断是否满足认证要求,可对某些指标进行委托检验。
参考文献
[1]《产品检验抽样技术/产品检验技术系列》 徐艳秋
[2]浅谈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及结果的准确度[J].科学之友 蓝斌.2010,(7).
[3]论抽样试验方法在产品质量检验中的重要性[J].山西统计 鲁文瑛,2001,(9).
【关键词】检验 指标 竞争力
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
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质量体系能满足要求。因此,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一,必须符合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其二,必须对产品实施检验并合格,以评价其产品质量。
检验是实施产品认证的关键环节。产品检验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产品检验的形式、抽样的原则
产品检验是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验等,对产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产品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产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产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同一种产品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对产品的检验有多种形式,如型式试验、批量检验、抽样检验甚至全数检验。在产品认证中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的普遍的做法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在认证机构进行工厂体系检查前,由企业将申请认证的产品送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做型式试验;一种是在工厂现场检查通过后,由检查(审核)组对产品进行抽样,由企业送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在国外,有的产品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时,根据对工厂检查的情况,由检查组决定是否抽样检验。
对于不同的产品,检验的方式也不同,有些产品可以送检,如酒类;而有些产品体积大,只能由检验机构现场检验,如大型机械设备。
在产品检验的形式中采用抽样检验最为普遍。抽样检查的对象可以是静态的"批"或是动态的"过程"。多数是对批的检查,即从批中抽取规定数量的产品作为样本,再根据检查所得到的质量数据和预先规定的判断规则来判定该"检查批"是否合格。
产品认证中的抽样检验方案的合理性至关重要,根据不同类别的产品,制定各类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抽样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如何从批中抽取样品,即采用的抽样方式;二是从批中抽取多少个单位产品,即取多大规模的样本;三是如何根据样本的质量数据来判定批是否合格,即怎样预先确定判定规则。样本的大小和判定规则构成了抽样方案。
检验抽样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1.随机性。这是首要原则,即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产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任何选择,按随机原则抽取的。
2.代表性。抽样是以从整批产品中所取出的全部个别样品(份样)集成大样来代表整批,不应以个别样品(份样)来代表整批,因为个别份样有高有低,但在抽取足够多的份样时,其平均数接近整批产品的平均质量。抽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否则检验时即使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不可能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而会对产品质量做出错误的评定。
3.可行性。抽样的数量及方法,使用的抽样装置和工具,应是合理可行,切合实际,应在准确的基础上达到快速、经济、节约人力物力。
样品的抽样地点可以在工厂的仓库中抽取,也可在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产品中抽取,还可在市场上抽取等。
二、产品认证既要严格检验,又要注意减轻企业负担
由于产品认证每年监督,不但要进行工厂检查,还要对认证产品抽样检验,以证明工厂的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但有些产品检验周期长、检验费用过高,再有我国幅员辽阔,有些检验机构离工厂远,一些企业为送检,其交通运输费高于检验费用。如何减轻企业负担,又能保证认证的公正性和质量要求,减少认证机构的风险,是认证机构特别需要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考虑:
1.利用国家抽查或生产许可证的检验结果。国家抽查或生产许可都是由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特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在考虑以下条件后,认证机构可以免于监督抽样检验:
a.国家抽查或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质量相同;
b.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属于认证产品范围;
c.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覆盖认证产品;
d.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
e.检验机构是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单位;
f.国家抽查或生产许可的抽样时间在一定的时间内,如六个月内;
g.所涉及产品的检验结论合格。
2.如果检验项目不能全部满足要求,可考虑只检验未检部分的项目,减少抽样产品。这需要在认证方案时加以考虑,如在初次认证时抽取2个规格的产品,在监督时是否可抽取1个规格的产品,也能代表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
3.减少检验项目。有些产品检验项目多,检验周期长,如果全部项目都进行检验,可能要几个月的时间,费用过高。认证机构在做认证方案时可考虑监督时减少不重要的检验项目、检验时间长的项目,可以考虑在相隔几年做一次全项检验。如铝合金产品在监督时可不做现场检验项目、耐候性项目检验。
4.工厂检查时利用工厂的设备进行检验。有些产品可由检查人员利用工厂的设备进行现场检验,这就对工厂检查组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是由检验机构的人员进行检验。
对于工厂检查人员能力强的,还可由检查组根据对工厂检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果工厂的管理水平不高,可对产品进行抽样,进行全项检验。如有些指标不好判断是否满足认证要求,可对某些指标进行委托检验。
参考文献
[1]《产品检验抽样技术/产品检验技术系列》 徐艳秋
[2]浅谈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及结果的准确度[J].科学之友 蓝斌.2010,(7).
[3]论抽样试验方法在产品质量检验中的重要性[J].山西统计 鲁文瑛,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