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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性问题是我国推行公共行政组织民间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合理建构国家与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关系,需要将之置于行政法视野和行政法层面的权利义务架构下加以分析,解析其现存根本矛盾与基本问题,探讨自治性问题引发的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冲突与对峙。以温州民间商会为考察对象,可以看出,公共行政组织自治的发展必由之路,应该是一个在法律框架下,由自治到合作的多中心治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