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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地处东海之滨,位于建设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是宁波市辖的一个县级市。户籍人口101.5万,辖17个镇、3个街道、1个经济开发区。2006年生产总值达454.2亿元,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60.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1623元和9564元。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75所,在校学生170121人。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多。目前慈溪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已达60.99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60.1%。外来务工人员为慈溪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其子女的就学问题也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如何保障这些学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慈溪市人民政府以“政府统筹、合理布局、扩充资源、加强管理、促进提高”为对策,采取“以公办学校借读为主,同时促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多元化办学”的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截至2006年10月,在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有30428名,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22.5%。这些学生中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有12401名,占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总数的40.8%;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的有18027名,占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总数的59.2%。7周岁~14周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率达98.0%。
一、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1.出台系列文件,提供政策保证
为保障流动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0年以来,慈溪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相继颁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如《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溪市外来民工学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管理职责分工》、《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扩大享受免除学杂费范围的实施意见》、《慈溪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使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真正成为地方政府的意志与行为。
2.对相关部门职责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在《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如下的明确规定:
◎市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全市要根据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满足需求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和建设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流动儿童少年流入地镇(街道)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特别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资源配置、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按市教育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给予经费补助,政府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教师培训和提高教师福利。
◎教育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流动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建设、规划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财政部门要把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费和教育专项经费预算中。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教育部门一起制定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的收费情况。
3. 将政策优惠落实到位
例如:慈溪市、镇两级财政每年为在公办学校就学的1.2万名流动人口子女而增加的教师所需人头费等就有2400万元。
又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扩大享受免除学杂费范围的实施意见》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样享受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一年以上,其父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父母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子女必须是在其父母暂住登记档案中登记的,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
二、加强统筹规划,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多元化办学模式
慈溪市鼓励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就近入学,混合编班。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不歧视,在文化学习、奖励评优、入队入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给予同样的关爱。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子女原有的生活习惯与学校文化有冲突等因素,愿意让子女到专门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1999年,慈溪市出现第一所无证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此后无证学校快速增加。这些学校以民房为校舍,以破旧车辆为运输工具,无序招生,无序收费,无序办学,各类安全隐患突出,学校管理混乱。从2002年起,慈溪市采用统筹规划、堵疏结合的方法,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创造条件。一方面坚决取缔无证学校,先后依法关闭24所非法开办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另一方面,积极疏通渠道,支持和扶植依法举办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办学模式和机制。目前,慈溪市共有流动人口子女学校21所,其中镇办民营的12所,社会力量办学的9所。
1.推出“政府主办、教办承办、骨干公派、民校运作”的镇办民营办学新模式
镇办民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是由各镇(街道)政府通过新建或无偿提供公办学校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由当地教育办公室承办,校长和教育骨干公派,民营机制运作的学校。镇办民营作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主体办学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学生被安排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慈溪市教育局核准,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行使人事、财务、行政等职权。
在教师配备方面严把进口关,在骨干教师公派的基础上,向社会聘用教学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的教师任教。
当地教办具体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管好经费。监督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核准学生的户籍证明和家长的暂住证明、工作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后,拨付市政府安排免除的学杂费资金;将学校经费纳入镇级会计核算统一账户,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二是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包括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设置、布局调整、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培养和配置教师,保障学校的安全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2.鼓励实行“个人出资、政府监管、校长公派、民办运作”的社会办学模式
慈溪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目前社会力量办学的9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校长的职能、教师的配备、学生的入学、教办的监管等方面,都与镇办民营的学校一样,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如观海卫镇爱心学校由举办者方利亚个人出资,占地面积13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目前有小学、初中36个班级,1968名学生,78名教职工。学校办学目标明确,设备设施齐全,教师队伍稳定,教育教学管理有序,培养出了像“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程晓琴那样的优秀学生。
三、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与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
1.在教育教学上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慈溪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考试考查、奖励评优等方面的要求,都与同类公办学校一致。
教育业务部门同等对待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教育指导、教研活动、师资培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各公办兄弟学校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共享教育资源。
2.保证师资配备的优质、稳定与公平
21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公派的19名校长以及镇办民营学校中的部分骨干教师,编制在公办学校,工资、奖金、福利由政府部门发放,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的待遇。
其他聘用的教师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工资每月1000元左右,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福利待遇。
3.对学校办学给予财政支持
慈溪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给予补助。慈溪市人民政府2005年~2006年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添置设备。
镇级政府在为镇办民营的学校无偿提供公办学校校舍后,又不断扩建、修建教学用房,配备教学设备设施,如浒山街道办事处在为3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扩建改建校舍的同时,又为其配备了一个年段的教室多媒体设备。一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为社会力量办的学校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给爱心学校30余台全新电脑。一些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学设备设施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同类小学。
4.多种形式督导,规范办学行为
慈溪市教育局和慈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常规督导、专项督导、随访督导等形式,逐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
(1)对现有的21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开展每年一次的常规性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被评为优秀的学校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2)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招生、收费、安全、校舍、设施、教学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的食堂卫生、车辆接送、消防安全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对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学校,立即开展随访督导,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3)慈溪市从2003年开始制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每年不断修订。2006年正式出台了《慈溪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评估方案有5项一级指标和45项二级指标,以此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5.积极资助贫困流动儿童少年完成学业
慈溪市各界在努力改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条件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由慈溪市教育局、团市委及企业捐助60万元设立了浙江省首个流动人口子女助学底金。团市委等部门启动“青春
如何保障这些学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慈溪市人民政府以“政府统筹、合理布局、扩充资源、加强管理、促进提高”为对策,采取“以公办学校借读为主,同时促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多元化办学”的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截至2006年10月,在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有30428名,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22.5%。这些学生中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有12401名,占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总数的40.8%;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的有18027名,占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总数的59.2%。7周岁~14周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率达98.0%。
一、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1.出台系列文件,提供政策保证
为保障流动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0年以来,慈溪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相继颁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如《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溪市外来民工学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管理职责分工》、《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扩大享受免除学杂费范围的实施意见》、《慈溪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使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真正成为地方政府的意志与行为。
2.对相关部门职责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在《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如下的明确规定:
◎市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全市要根据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满足需求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和建设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流动儿童少年流入地镇(街道)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特别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资源配置、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按市教育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给予经费补助,政府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教师培训和提高教师福利。
◎教育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流动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建设、规划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财政部门要把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费和教育专项经费预算中。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教育部门一起制定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的收费情况。
3. 将政策优惠落实到位
例如:慈溪市、镇两级财政每年为在公办学校就学的1.2万名流动人口子女而增加的教师所需人头费等就有2400万元。
又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扩大享受免除学杂费范围的实施意见》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样享受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一年以上,其父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父母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子女必须是在其父母暂住登记档案中登记的,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
二、加强统筹规划,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多元化办学模式
慈溪市鼓励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就近入学,混合编班。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不歧视,在文化学习、奖励评优、入队入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给予同样的关爱。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子女原有的生活习惯与学校文化有冲突等因素,愿意让子女到专门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1999年,慈溪市出现第一所无证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此后无证学校快速增加。这些学校以民房为校舍,以破旧车辆为运输工具,无序招生,无序收费,无序办学,各类安全隐患突出,学校管理混乱。从2002年起,慈溪市采用统筹规划、堵疏结合的方法,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创造条件。一方面坚决取缔无证学校,先后依法关闭24所非法开办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另一方面,积极疏通渠道,支持和扶植依法举办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办学模式和机制。目前,慈溪市共有流动人口子女学校21所,其中镇办民营的12所,社会力量办学的9所。
1.推出“政府主办、教办承办、骨干公派、民校运作”的镇办民营办学新模式
镇办民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是由各镇(街道)政府通过新建或无偿提供公办学校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由当地教育办公室承办,校长和教育骨干公派,民营机制运作的学校。镇办民营作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主体办学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学生被安排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慈溪市教育局核准,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行使人事、财务、行政等职权。
在教师配备方面严把进口关,在骨干教师公派的基础上,向社会聘用教学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的教师任教。
当地教办具体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管好经费。监督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核准学生的户籍证明和家长的暂住证明、工作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后,拨付市政府安排免除的学杂费资金;将学校经费纳入镇级会计核算统一账户,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二是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包括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设置、布局调整、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培养和配置教师,保障学校的安全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2.鼓励实行“个人出资、政府监管、校长公派、民办运作”的社会办学模式
慈溪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目前社会力量办学的9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校长的职能、教师的配备、学生的入学、教办的监管等方面,都与镇办民营的学校一样,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如观海卫镇爱心学校由举办者方利亚个人出资,占地面积13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目前有小学、初中36个班级,1968名学生,78名教职工。学校办学目标明确,设备设施齐全,教师队伍稳定,教育教学管理有序,培养出了像“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程晓琴那样的优秀学生。
三、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与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
1.在教育教学上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慈溪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考试考查、奖励评优等方面的要求,都与同类公办学校一致。
教育业务部门同等对待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教育指导、教研活动、师资培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各公办兄弟学校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共享教育资源。
2.保证师资配备的优质、稳定与公平
21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公派的19名校长以及镇办民营学校中的部分骨干教师,编制在公办学校,工资、奖金、福利由政府部门发放,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的待遇。
其他聘用的教师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工资每月1000元左右,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福利待遇。
3.对学校办学给予财政支持
慈溪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给予补助。慈溪市人民政府2005年~2006年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添置设备。
镇级政府在为镇办民营的学校无偿提供公办学校校舍后,又不断扩建、修建教学用房,配备教学设备设施,如浒山街道办事处在为3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扩建改建校舍的同时,又为其配备了一个年段的教室多媒体设备。一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为社会力量办的学校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给爱心学校30余台全新电脑。一些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学设备设施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同类小学。
4.多种形式督导,规范办学行为
慈溪市教育局和慈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常规督导、专项督导、随访督导等形式,逐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
(1)对现有的21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开展每年一次的常规性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被评为优秀的学校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2)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招生、收费、安全、校舍、设施、教学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的食堂卫生、车辆接送、消防安全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对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学校,立即开展随访督导,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3)慈溪市从2003年开始制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督导评估指标,每年不断修订。2006年正式出台了《慈溪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评估方案有5项一级指标和45项二级指标,以此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5.积极资助贫困流动儿童少年完成学业
慈溪市各界在努力改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条件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由慈溪市教育局、团市委及企业捐助60万元设立了浙江省首个流动人口子女助学底金。团市委等部门启动“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