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久未得到具体落实,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究其原因为政策制定主体具体职责实施不清晰、扶持对象标准缺位、缺乏政策基础规范。明确政策制定的启动程序,建立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及特色产业认定标准,完善政府采购政策规范体系和建立激励措施就成为了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必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