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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性。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新闻侵权恰恰是两者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我们无法说明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何者更为重要,只能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于某一方面的权利予以适当的倾斜。因此,当存在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时,新闻媒体可以基于宪法赋予的舆论监督权主张免除或限制其侵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