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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本文在简单介绍了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基础上,着重从地租理论基础、地租定义、地租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二者地租理论进行了比较,对我国进行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李嘉诚地租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地租形式;地租定义
一、李嘉图地租理论之内涵
(一)地租本质理论
(1)地租的定义。李嘉图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 地主占有土地所以能取得地租,地主所获得的地租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是不劳而获的。(2)地租存在的理由。《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李嘉图指出,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的有限性、土地的肥沃程度及位置的差别。在李嘉图看来,“因为土地并不是无限的,各块土地的肥沃程度也不尽相同,……地租的多少取决于两块地在质量上的差别。”[1]
(二)地租形式理论
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主要功绩,在于运用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原理,创立了差额地租学说。他认为,级差地租有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由土地的等级和位置而产生。当谷物需求增加时,人们会去耕种次等级的土地,由于生产率不同,这样较好等级的土地就会产生地租。级差地租Ⅱ是由土地报酬递减所带来的。即当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入同样的资本和劳动时,它的产出是在逐渐下降的。人口增加导致了更多的追加需求,人们在原有土地上追加投资,由于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其生产率必然降低,这样就会产生地租,地租等于由于使用两份等额的资本和劳动所获得的净产品的差额。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之内涵
(一)地租本质理论
1、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
2、地租是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资本主义地租不仅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是资本家或者租地农场主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而不得不交给土地所有者利润,这个利润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即超额利润。
(二)地租形式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1、级差地租。第一,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是与土地生产条件差别相联系的地租,是由土地上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第二,马克思将级差地租按其形成条件不同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第三,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前提,级差地租Ⅱ的量的变化必须以级差地租Ⅰ为基础,二者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2、绝对地租。马克思指出,最坏的土地和生产率最低的那笔投资也要提供地租,那就是绝对地租。产生绝对地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绝对地租的实质是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三、马克思与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比较
(一)关于地租理论基础的比较
1、相同点。两者的地租理论都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的。马克思肯定了李嘉图阐述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对价值由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原理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2、不同点。二者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态度和看法不同。李嘉图提出劳动价值论,仅仅是为了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思想是資本对于劳动的剥削。
(二)关于地租定义的比较
李嘉图定义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但这个观点在马克思看来是错误的。马克思指出,李嘉图的定义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第一,土地没有‘不可摧毁的生产力’。第二,土地也不具有‘原有的’东西,而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除此以外,下面这一点还是对的,即地租是为‘使用’自然物而支付的,完全不管这里所说的是使用土地的‘原有的力’,还是瀑布落差的能量,或者是建筑地段,或者是水中或者地下蕴藏的待利用的宝藏”。马克思提出:“地租是为了取得使用自然力或者(通过使用劳动)占有单纯自然产品的权利而付给这些自然力或单纯自然产品的所有者的价格”。[2]
(三)关于地租理论主要内容的比较
1、相同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核心是差额地租理论,而马克思地租理论也承认级差地租的存在。马克思肯定了李嘉图关于级差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的论点。
2、不同点。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李嘉图地租理论必然有其不同点,而这不同点正在于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发展上。第一,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乃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明确地提出了绝对地租、级差地租第一形式和第二形式、垄断地租、非农业用地地租这些范畴。李嘉图仅仅提出级差地租。第二,李嘉图认为土地肥力和位置的差异是形成级差地租的原因,其实这只是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生产地租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经营的垄断。马克思指出,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的不同,只是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土地上产生的超额利润之所以转化为级差地租,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第三,马克思还摆脱了“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同级差地租的联系。李嘉图的级差地租学说是同“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向同一块土地投资,收益越来越少。马克思批判了这个“规律”,指出随着科学的发展与工业的进步,土壤的肥力将日益普遍地提高。
四、马克思与李嘉图地租理论比较启示
2015年5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至此,新一轮的农垦改革即将拉开序幕。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仍处在不断探索与尝试中,马克思与李嘉图地租理论的精髓无疑为我们认识地租范畴、分析地租本质起着积极作用,同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对于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我们不能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对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我们更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而应该通过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在经济理论上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租理论。
注释: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第47-4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75页
参考文献:
[1] 马良.《斯密、李嘉图与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观点的比较》[J]. 经济研究导刊,2008(15):49-53
[2] 孙洛平.《马克思与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差异》[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1999(07):66-68
[3] 潘志强,陈银娥.《关于斯密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比较分析》[J].经济评论,2006(01):20-22
[4] 王辉,史继兰.《绝对地租理论的科学涵义及其现实意义》[J].甘肃农业,2007(07):6-8
[5] 高晓杰.《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D].中国农业,2010年(05):11-14
【关键词】:李嘉诚地租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地租形式;地租定义
一、李嘉图地租理论之内涵
(一)地租本质理论
(1)地租的定义。李嘉图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 地主占有土地所以能取得地租,地主所获得的地租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是不劳而获的。(2)地租存在的理由。《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李嘉图指出,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的有限性、土地的肥沃程度及位置的差别。在李嘉图看来,“因为土地并不是无限的,各块土地的肥沃程度也不尽相同,……地租的多少取决于两块地在质量上的差别。”[1]
(二)地租形式理论
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主要功绩,在于运用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原理,创立了差额地租学说。他认为,级差地租有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由土地的等级和位置而产生。当谷物需求增加时,人们会去耕种次等级的土地,由于生产率不同,这样较好等级的土地就会产生地租。级差地租Ⅱ是由土地报酬递减所带来的。即当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入同样的资本和劳动时,它的产出是在逐渐下降的。人口增加导致了更多的追加需求,人们在原有土地上追加投资,由于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其生产率必然降低,这样就会产生地租,地租等于由于使用两份等额的资本和劳动所获得的净产品的差额。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之内涵
(一)地租本质理论
1、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
2、地租是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资本主义地租不仅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是资本家或者租地农场主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而不得不交给土地所有者利润,这个利润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即超额利润。
(二)地租形式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1、级差地租。第一,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是与土地生产条件差别相联系的地租,是由土地上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第二,马克思将级差地租按其形成条件不同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第三,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前提,级差地租Ⅱ的量的变化必须以级差地租Ⅰ为基础,二者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2、绝对地租。马克思指出,最坏的土地和生产率最低的那笔投资也要提供地租,那就是绝对地租。产生绝对地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绝对地租的实质是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三、马克思与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比较
(一)关于地租理论基础的比较
1、相同点。两者的地租理论都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的。马克思肯定了李嘉图阐述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对价值由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原理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2、不同点。二者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态度和看法不同。李嘉图提出劳动价值论,仅仅是为了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思想是資本对于劳动的剥削。
(二)关于地租定义的比较
李嘉图定义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但这个观点在马克思看来是错误的。马克思指出,李嘉图的定义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第一,土地没有‘不可摧毁的生产力’。第二,土地也不具有‘原有的’东西,而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除此以外,下面这一点还是对的,即地租是为‘使用’自然物而支付的,完全不管这里所说的是使用土地的‘原有的力’,还是瀑布落差的能量,或者是建筑地段,或者是水中或者地下蕴藏的待利用的宝藏”。马克思提出:“地租是为了取得使用自然力或者(通过使用劳动)占有单纯自然产品的权利而付给这些自然力或单纯自然产品的所有者的价格”。[2]
(三)关于地租理论主要内容的比较
1、相同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核心是差额地租理论,而马克思地租理论也承认级差地租的存在。马克思肯定了李嘉图关于级差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的论点。
2、不同点。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李嘉图地租理论必然有其不同点,而这不同点正在于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发展上。第一,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乃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明确地提出了绝对地租、级差地租第一形式和第二形式、垄断地租、非农业用地地租这些范畴。李嘉图仅仅提出级差地租。第二,李嘉图认为土地肥力和位置的差异是形成级差地租的原因,其实这只是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生产地租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经营的垄断。马克思指出,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的不同,只是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土地上产生的超额利润之所以转化为级差地租,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第三,马克思还摆脱了“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同级差地租的联系。李嘉图的级差地租学说是同“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向同一块土地投资,收益越来越少。马克思批判了这个“规律”,指出随着科学的发展与工业的进步,土壤的肥力将日益普遍地提高。
四、马克思与李嘉图地租理论比较启示
2015年5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至此,新一轮的农垦改革即将拉开序幕。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仍处在不断探索与尝试中,马克思与李嘉图地租理论的精髓无疑为我们认识地租范畴、分析地租本质起着积极作用,同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对于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我们不能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对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我们更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而应该通过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在经济理论上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租理论。
注释: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第47-4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75页
参考文献:
[1] 马良.《斯密、李嘉图与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观点的比较》[J]. 经济研究导刊,2008(15):49-53
[2] 孙洛平.《马克思与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差异》[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1999(07):66-68
[3] 潘志强,陈银娥.《关于斯密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比较分析》[J].经济评论,2006(01):20-22
[4] 王辉,史继兰.《绝对地租理论的科学涵义及其现实意义》[J].甘肃农业,2007(07):6-8
[5] 高晓杰.《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D].中国农业,2010年(0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