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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江西省4个可采区率先对长江河道采砂实行解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采砂经营权的方式确定采砂业主.江西省解禁实践中发现在"一证一费"落实、采砂的税收征缴、采砂船功率等问题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利用经济手段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科学制订河道采砂权拍卖方案,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各采区现场监管,以保证解禁后的采砂管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