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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城市化速度大幅加快,农民失去土地的现象与日俱增。失地之后,农民的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待遇并没有得到大幅度提高和保障,反而沦为“边缘群体”,原因在于:农民并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缺乏有限的监督和谈判机制;部分地方政府利益本位;基层民主政治不完善;城市化建设定位欠妥;农民无有效的表达机制。要改变失地之后农民的生存境遇,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破除城乡二元制结构,完善社会保障;提高补偿标准,实施多元化补助;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和帮扶,帮助失地农民顺利就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明确其权、责、利;发展现代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