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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机构的发展取决于其公信力,要提高民意调查的公信力,消除民众的质疑,关键在于保障民调结果的真实与客观。只有远离来自权力的压力,才能以“中立”的态度确保民调结果的真实与客观。
民意调查在国内并不新鲜,进入本世纪后,随着政府对民意的越来越重视,民调机构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至2009年底,已有23个省(直辖市)建立起省级社情民意调查机构。
官办民调机构多数接受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指导,归属于政府统计部门管理,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架构模式。而非官办民调机构,主要以民间社团、高等院校、媒体、营利性的专业调研机构为主。虽然数量不多,但他们的发展有着独特的非官办色彩,一般实行“人员自聘、活动自理、经费自筹”的组织运作模式。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对民众来说更为现实的参政途径就是对自己身边的政策发表观点与意见,这为民调机构发展提供契机。
随着我国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的管理从宏观转变成微观、从直接转变成间接、从管理转变成服务,社会与国家也就逐渐分离,社会自主性与个人自由度也不断提升。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以公民追求与维护个人利益为特点的公民社会逐步形成。
公民社会下民众的权利意识与利益诉求会日益强烈,主张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个人利益,并且要求政府把民众的权利放在首位。随之而来的就是民众参政议政意识的日益形成及不断增强。然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对民众来说更为现实的参政途径就是对自己身边的政策发表观点与意见:自己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否解决了我的问题,我对政策的投入与效果是否满意……当民众的意见经过整理后为决策者所了解,这也是民众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表现。这样的一个过程,便产生了对民调机构这种组织的极大需求――收集与整理民众的想法与意见。
解决好各方利益群体间的均衡问题,必须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宽广的利益表达渠道,这就需要民调机构在其中发挥“桥梁”作用。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正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结构在利益层面上先后经历了分化与重组,原有以集体为主导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在这多元格局中,为了各自的利益,各种利益群体间既可以相互联系,又可以相互间争夺。这样的一种辩证关系在政治实践中表现为各项政策的制定都经过各方利益群体间的博弈。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利益分化与群体博弈中,总会有某些利益群体由于在传统社会中握有更多资源而在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这就造成强势群体更强、弱势群体更弱的利益群体两极分化局面,最终必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从根本上来说这体现为如何保障社会成员都能公平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解决好各方利益群体间的均衡问题,首先必须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宽广的利益表达渠道。只有让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畅顺的表达,只有足够的渠道了解各方利益群体的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政府政策对利益整合的有效性。而且每个公民的利益表达,即使是完全正确,也会因为其弱小而没有任何社会效果,而通过民调机构对个人诉求的整合,以个人意见为基础的民意就能更好地实现政治表达功能,有着更大更强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民调机构在其中发挥着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的“桥梁”作用。
政府与民众之间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关系,领导缺乏的不是信息,而是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缺乏客观性。
政府与民众之间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因此民众有针对政府的知情权,政府决策者同样有了解民意的知情权。过去民众知情权经常受到关注,而领导知情权却往往被忽视。
领导虽然拥有足够大的行政权力,享有足够充分的信息供应,但这并不足以保障领导的知情权。与民众缺乏知情的渠道不同,领导缺乏的不是信息,而是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缺乏客观性。他们了解民意的手段除了亲自到基层视察以外,最主要的就是通过下级各部门的汇报反映。实际上,我国政府获取信息的传统途径方式,对民意反映存在失真问题,如各级官员往往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使得执政者很难从下级汇报中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即使领导亲自到基层实地调查,下级事先安排、弄虚作假的行径也是司空见惯;而传统新闻媒体因受政府部门监管,也往往难以报道令上级不悦的新闻资讯(丁建军,2004)。
民调机构不仅保障“领导知情权”,还有助于构建“政绩合法性”。对于一个政府最根本的是合法性,合法性是政府立足的根本。政府合法性源于政府的产生、政府对民众意志的代表、政府对民众利益的实现。尽管在制度层面上宪法赋予我们公民足够的参政议政的权利,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民意的传达往往受到限制。为解决合法性问题,我们的党和政府目前着力于通过另一个途径来加强合法性――政绩。良好的政绩能有效为政府争取民众的认同与支持。保持经济增长、改善民众的生活环境、保持国家的和平与稳定,这些都能大大提高政府的合法性。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在整个政策制定过程中,认知问题、方案评估与效果反馈这三大流程都需要积极听取民众的意见。这绝对不可能是决策者闭门造车、拍脑袋就能解决的事情,决策者必须要听取民意,才能获得民众认可的“政绩”。
过于浓厚的官方背景,像一把双刃剑,在创造优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办民调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国内的官办民调机构的“遍地开花”,离不开官方背景为其带来的优势:首先,调查经费能得到政府财政对经费预算的保障。整个调查过程中往往需要一笔很大的费用,调查效果的保障离不开经费这一基础。因此,政府财政的支持首先从基础上保障了调查的效果,能为整个调查提供更充裕的选择空间。其次,经由行政命令执行的调查,能获得很多行政力量衍生的资源,使得整个调查避免了很多阻力。例如,非官办民调机构,在进入小区开展入户访问时,很多小区物业公司以治安为由不予放行,而官办民调机构只需要一份政府部门开具的书函就能越过小区物业公司这道难关了;官办民调机构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轻易从电信部门获得电话访问所需要的居民电话号码信息。最后,官办民调机构往往能获得更广泛的调查空间,包括敏感的政治问题。
然而过于浓厚的官方背景,像一把双刃剑,在创造优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办民调机构的发展。从决策者的角度来看,建立民调机构的初衷在于突破传统的反映民意渠道,摆脱下级官僚部门的恶习,从而通过新的渠道与手段保证收集所得信息的客观性,为制定政策提供保障。但是目前官办民调机构都是在政府部门的主管下成立与运作,甚至是在原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加挂个牌子。如此浓厚官方背景使得这些“新生儿”依然没有摆脱传统官僚机构的模式,可以预测,官办民调机构将会落入传统官僚机构的套路,这必然从根本上影响民意调查结果的客观性,距离决策者的原初构想也就相差甚远。
据2009年2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该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13331人的调查显示,对于各种民意调查的结果,43.8%的人表示相信,26.8%的人表示不太相信,29.5%的人表示不好说。据这个调查结果显示,明确表示相信民意调查结果的比例还不到五成,民众对民意调查的结果持怀疑态度,这足以引起官办民调机构的关注与警惕。
民调机构的发展取决于其公信力,要提高民意调查的公信力,消除民众的质疑,关键在于保障民调结果的真实与客观。民意调查作为一种社情民意的传达机制,必须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只有远离来自权力的压力,才能以“中立”的态度确保民调结果的真实与客观。因此,对于官办民调机构而言,发展出路就在于实现自身运作与研究的独立。目前国内不乏这种转变的成功范例,如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成立之初便脱离政府财政,形成了资金获取多元化模式。这种经费自筹模式使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研究选题上独立自主,不再依赖于市场调查,不用受制于政府部门,也确保了民调结果的真实与客观;另外该中心通过传媒向民众公布民调结果,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的沟通,以公众的参与来保证民调的独立性。在这方面非官办民调机构的模式为官办民调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很好借鉴。
在经费、人才、政治体制等压力下,民调机构的转变固然艰巨,但这种转变将是其自身发展的重大突破。■
编辑:董晓菊dxj502@163.com
民意调查在国内并不新鲜,进入本世纪后,随着政府对民意的越来越重视,民调机构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至2009年底,已有23个省(直辖市)建立起省级社情民意调查机构。
官办民调机构多数接受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指导,归属于政府统计部门管理,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架构模式。而非官办民调机构,主要以民间社团、高等院校、媒体、营利性的专业调研机构为主。虽然数量不多,但他们的发展有着独特的非官办色彩,一般实行“人员自聘、活动自理、经费自筹”的组织运作模式。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对民众来说更为现实的参政途径就是对自己身边的政策发表观点与意见,这为民调机构发展提供契机。
随着我国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的管理从宏观转变成微观、从直接转变成间接、从管理转变成服务,社会与国家也就逐渐分离,社会自主性与个人自由度也不断提升。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以公民追求与维护个人利益为特点的公民社会逐步形成。
公民社会下民众的权利意识与利益诉求会日益强烈,主张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个人利益,并且要求政府把民众的权利放在首位。随之而来的就是民众参政议政意识的日益形成及不断增强。然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对民众来说更为现实的参政途径就是对自己身边的政策发表观点与意见:自己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否解决了我的问题,我对政策的投入与效果是否满意……当民众的意见经过整理后为决策者所了解,这也是民众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表现。这样的一个过程,便产生了对民调机构这种组织的极大需求――收集与整理民众的想法与意见。
解决好各方利益群体间的均衡问题,必须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宽广的利益表达渠道,这就需要民调机构在其中发挥“桥梁”作用。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正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结构在利益层面上先后经历了分化与重组,原有以集体为主导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在这多元格局中,为了各自的利益,各种利益群体间既可以相互联系,又可以相互间争夺。这样的一种辩证关系在政治实践中表现为各项政策的制定都经过各方利益群体间的博弈。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利益分化与群体博弈中,总会有某些利益群体由于在传统社会中握有更多资源而在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这就造成强势群体更强、弱势群体更弱的利益群体两极分化局面,最终必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从根本上来说这体现为如何保障社会成员都能公平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解决好各方利益群体间的均衡问题,首先必须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宽广的利益表达渠道。只有让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畅顺的表达,只有足够的渠道了解各方利益群体的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政府政策对利益整合的有效性。而且每个公民的利益表达,即使是完全正确,也会因为其弱小而没有任何社会效果,而通过民调机构对个人诉求的整合,以个人意见为基础的民意就能更好地实现政治表达功能,有着更大更强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民调机构在其中发挥着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的“桥梁”作用。
政府与民众之间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关系,领导缺乏的不是信息,而是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缺乏客观性。
政府与民众之间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因此民众有针对政府的知情权,政府决策者同样有了解民意的知情权。过去民众知情权经常受到关注,而领导知情权却往往被忽视。
领导虽然拥有足够大的行政权力,享有足够充分的信息供应,但这并不足以保障领导的知情权。与民众缺乏知情的渠道不同,领导缺乏的不是信息,而是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缺乏客观性。他们了解民意的手段除了亲自到基层视察以外,最主要的就是通过下级各部门的汇报反映。实际上,我国政府获取信息的传统途径方式,对民意反映存在失真问题,如各级官员往往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使得执政者很难从下级汇报中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即使领导亲自到基层实地调查,下级事先安排、弄虚作假的行径也是司空见惯;而传统新闻媒体因受政府部门监管,也往往难以报道令上级不悦的新闻资讯(丁建军,2004)。
民调机构不仅保障“领导知情权”,还有助于构建“政绩合法性”。对于一个政府最根本的是合法性,合法性是政府立足的根本。政府合法性源于政府的产生、政府对民众意志的代表、政府对民众利益的实现。尽管在制度层面上宪法赋予我们公民足够的参政议政的权利,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民意的传达往往受到限制。为解决合法性问题,我们的党和政府目前着力于通过另一个途径来加强合法性――政绩。良好的政绩能有效为政府争取民众的认同与支持。保持经济增长、改善民众的生活环境、保持国家的和平与稳定,这些都能大大提高政府的合法性。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在整个政策制定过程中,认知问题、方案评估与效果反馈这三大流程都需要积极听取民众的意见。这绝对不可能是决策者闭门造车、拍脑袋就能解决的事情,决策者必须要听取民意,才能获得民众认可的“政绩”。
过于浓厚的官方背景,像一把双刃剑,在创造优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办民调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国内的官办民调机构的“遍地开花”,离不开官方背景为其带来的优势:首先,调查经费能得到政府财政对经费预算的保障。整个调查过程中往往需要一笔很大的费用,调查效果的保障离不开经费这一基础。因此,政府财政的支持首先从基础上保障了调查的效果,能为整个调查提供更充裕的选择空间。其次,经由行政命令执行的调查,能获得很多行政力量衍生的资源,使得整个调查避免了很多阻力。例如,非官办民调机构,在进入小区开展入户访问时,很多小区物业公司以治安为由不予放行,而官办民调机构只需要一份政府部门开具的书函就能越过小区物业公司这道难关了;官办民调机构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轻易从电信部门获得电话访问所需要的居民电话号码信息。最后,官办民调机构往往能获得更广泛的调查空间,包括敏感的政治问题。
然而过于浓厚的官方背景,像一把双刃剑,在创造优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办民调机构的发展。从决策者的角度来看,建立民调机构的初衷在于突破传统的反映民意渠道,摆脱下级官僚部门的恶习,从而通过新的渠道与手段保证收集所得信息的客观性,为制定政策提供保障。但是目前官办民调机构都是在政府部门的主管下成立与运作,甚至是在原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加挂个牌子。如此浓厚官方背景使得这些“新生儿”依然没有摆脱传统官僚机构的模式,可以预测,官办民调机构将会落入传统官僚机构的套路,这必然从根本上影响民意调查结果的客观性,距离决策者的原初构想也就相差甚远。
据2009年2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该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13331人的调查显示,对于各种民意调查的结果,43.8%的人表示相信,26.8%的人表示不太相信,29.5%的人表示不好说。据这个调查结果显示,明确表示相信民意调查结果的比例还不到五成,民众对民意调查的结果持怀疑态度,这足以引起官办民调机构的关注与警惕。
民调机构的发展取决于其公信力,要提高民意调查的公信力,消除民众的质疑,关键在于保障民调结果的真实与客观。民意调查作为一种社情民意的传达机制,必须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只有远离来自权力的压力,才能以“中立”的态度确保民调结果的真实与客观。因此,对于官办民调机构而言,发展出路就在于实现自身运作与研究的独立。目前国内不乏这种转变的成功范例,如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成立之初便脱离政府财政,形成了资金获取多元化模式。这种经费自筹模式使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研究选题上独立自主,不再依赖于市场调查,不用受制于政府部门,也确保了民调结果的真实与客观;另外该中心通过传媒向民众公布民调结果,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的沟通,以公众的参与来保证民调的独立性。在这方面非官办民调机构的模式为官办民调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很好借鉴。
在经费、人才、政治体制等压力下,民调机构的转变固然艰巨,但这种转变将是其自身发展的重大突破。■
编辑:董晓菊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