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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按照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结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对徇私枉法罪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