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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制度及检辩关系1.发展辩护制度是新法推进刑事法治文明的标志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刑事诉讼文明史即为辩护制度的发展史。我国从1979年第一部刑诉法到1996年刑诉法的第一次修改.再到本次修改也经历了辩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刑事法治文明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享有防御、辩护的基本权利,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