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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立与废的问题,应从对这一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自身特点以及我国的社会环境、司法状况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中寻找答案.鉴于世界司法改革的趋势主要是程序的简易化,小额诉讼程序自身又具有特殊的独立适用的程序价值,且与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相吻合,我国应该接受并确立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