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中,企业的控制权却并不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本文试图在行为不可为第三方所证实的不完全契约框架下,对这一现象作出解释。研究结论表明,没有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不拥有企业控制权这一貌似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反而是一次优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