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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来源较为复杂,多数建设单位为没有专门工程人员,为简化结算付款的手续和流程,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时,往往采用包干价的形式,但由于合同对包干价的内容没有进行明确,从而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和自相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工程结算带来一定的困难,也增加了参加各方人员的协调工作量,本文结合财政投资评审的实践经验,对总价包干项目中的工程量的结算评审办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