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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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委厅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实施《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0年)》的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安全稳定;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务必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教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把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尊法尚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加强师德建设、学校德育,与重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育人作用紧密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深化改革。将依法治教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实践相结合,切实推进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转变,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监督,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与时俱进。从我省省情、教情出发,把握依法治教的时代特点与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创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基本形成。到2020年,教育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教育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立、改、废工作整体推进,教育法规规范配套实施制度更加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不断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能依法履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一校一章程”局面全面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观念培养在教育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学校法治教育制度更加健全,实现法治育人。
  ——教师依法执教的素养全面提升。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职责进一步明确,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专门从事法治教育教学的教师,基本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并具备一定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
  1.积极推动教育立法工作。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保障和促进教育发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修订工作。从源头上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委托第三方起草等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逐步形成内容涵盖各级各类教育、适应实践需要的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
  2.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广泛听取意见、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和依法公开。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审查和会签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和限制公民、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实施评估制度,对执行中出现歧义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制定机关要及时予以解释。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落实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编制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进网上审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健全科学、民主、法治的教育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教育重大决策程序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
  3.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切实明确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发改、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及收费混乱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园欺凌、性侵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会同政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接受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高度重视社会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6.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和推行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师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校
  1.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高校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建设及管理、校产经费使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调整、教师评聘、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适时出台云南省中小学校工作规程,保障中小学校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2.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建立学校章程制定、审核、修订、备案制度,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订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全面完成全省普通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并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3.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在公办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推进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社区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并扩大参与的广度、深度。   4.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
  5.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保证学生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建立健全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规范校内师生申诉和调解制度。支持学校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处理矛盾纠纷。
  6.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7.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学校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云南省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宣传推广法治学校、依法治校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完善教育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云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推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学法计划和具体要求。完善党委(党组)会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校长、教师学法用法制度。明确校长、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将法治教育作为校长资格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举办法治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读书活动。中小学校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法治培训。
  3.深入开展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落实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积极探索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范围。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高校法治文化节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中小学校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逐步聘用专职或兼职法治课教师。积极开展法治教育专任教师培养培训。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和师资体系。
  4.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媒体与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改革教育评价机制
  1.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和支持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认真开展自评,形成和强化办学特色。学校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确立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对照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风险隐患等监测评估,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增强教育督导实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机构,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3.大力推进第三方评价。推行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督导监测评价机制。政府主要履行督政职责和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评估原则上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向承接方提供相应经费。完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探索其参与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的有效途径。
  4.建立健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教育评价机构年检制度,定期公布评价机构名单、业务范围、收费项目、财务审计、年检等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扩大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教育行政干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以多种形式对教育行政部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法治培训,着力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意识。结合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丰富教育行政干部法治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建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案例库,以案说法,着力抓好教育行政干部的法治培训;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强化和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到2020年,全省教育行政干部完成全员培训。
  (二)实施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建立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和校内法律工作人员为主,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承担规章制度和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等任务,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独立配备法律顾问队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视学校实际和需要以适当方式配备法律顾问。探索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到2020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配备法律顾问。
  (三)实施法治学校建设工程。通过法治学校建设,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依法治教能力明显增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依法治校能力明显提高;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权利得到落实,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教师依法执教能力明显提升,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到2020年,力争10%左右的学校达到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
  (四)实施学校章程建设工程。坚持以依法办学、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强化高等学校章程的实施与监督评价机制建设,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出台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五)实施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优化决策与实施、完善内部治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依法办学方面的要求,更新培训理念,丰富培训内容,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目标,采取专家学者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加强校长尤其是中小学校长的法治培训,积极建设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基地,为校长法治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接受1次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六)实施骨干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工程。采取依托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法治培训基地,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法治教育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在师范院校各专业全面开设法学课程,对师范生进行较为系统的训练,使其具备扎实的基本法律知识,掌握面向中小学校和学生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到2020年,村完小及以上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七)实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过程,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小学阶段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八)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程。以中小学校外活动实践基地为主要依托,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场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成为实施多样化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区域内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0年,争取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个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实践基地。
  (九)实施高等学校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创新高等学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协同创新,坚持德育为先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提高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高校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完善“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建设一批涉外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省级法律人才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健全人员互聘长效机制,选派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一批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为依法治省、依法治教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十)实施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建设工程。探索依托省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设立若干个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平台,加强教育法治理论的学术与实践研究,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专业研究力量。依托研究基地的专业优势为云南教育法治化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参与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提高教育立法质量;二是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为教育重大行政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及对策性措施,提高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强对教育法律专业人才的理论培养,提高教育法律人才队伍素质。
  四、实施进程
  (一)2016年,健全完善教育系统依法治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校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依法治教目标任务,建立依法治教工作考评体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
  (二)到2018年,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依法实现转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章程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云南省法治学校”建设和“云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稳步推进;师生权益切实得到合法保护,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教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督导。
  (三)到2020年,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形成依法治教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类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完善;学校章程普遍建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发展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教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实调整云南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教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依法治教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监督办法,将依法治教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给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决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严格资格管理,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四)强化督促落实
  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机构,牵头落实规划推进实施方案。强化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教情况和经验,利用网络和传统平面媒体建立法治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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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天空,再矫捷的雄鹰也无法展开翅膀在云雾里翱翔;没有草原,再矫健的骏马也无法撒开蹄子自由奔跑;没有一个良好的平台,再聪明的人也无法施展自己的才华。秉持着这样的理念,今年刚满50岁的迪庆州教育局局长冯金祥,在迪庆藏区这片土地上,致力于为全州师生员工创建公平、优质的教育平台,让他们能实现更好的发展。在冯金祥担任教育局长的4年时间里,迪庆州的教育工作可谓做得有声有色,而冯金祥也于近期被省教育厅、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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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通讯员 董维彬) 9月23日,全省教育卫生补短板的重点项目——玉溪市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工。  玉溪职教园区按照“一园五片”的职教园区建设规划,园区总投资80亿元,总占地5 625亩,总规模8.2万人。5个片区是:现代工业职教园区以玉溪工贸学校为依托,建成以工业与财贸、技工类专业为主的园区;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以玉溪二职中为依托,建成以信息化、旅游、学前教育专业为主的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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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章程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云南省内举办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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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玉溪市易门县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现场推进会。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推进会精神,总结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和积累的经验,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到2019年我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上午,大家参观考察了易门县龙泉镇蔡营小学、龙泉镇中心小学和龙泉中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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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通讯员 杨明文) 去年年底,云南省教育厅公示了全省一级高(完)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砚山县第一中学被列为黄牌警告学校。针对这一情况,砚山县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各司其职,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成效明显。  省教育厅评价结果出来后,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住建、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成立工作组进驻砚山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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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京城白领,因为买不起天价学区房便决定移民他国,下定决心后写了《再见北京》流布网络,引发了一波不大不小的舆情。没有人去考证网文叙述的是真实个案,还是商业移民机构在释放舆论烟幕弹,以便浑水摸鱼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似乎后者的可能性大一些。  文章什么来头暂且不论,事实上,类似网文抓住了人们对子女教育的某种焦虑感,用偏执、狭隘的表达,刻意放大了人们对不均衡教育现状的不满情绪,这很可能干扰教育环境,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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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育网消息 近日,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委厅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邹平主持召开委厅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扶贫开发有关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教育扶贫工作指示精神,总结部署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华山、郑毅出席会议,委厅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邹平深入分析了“教育脱贫一批”在扶贫开发“五个一批”中的重要作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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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消息 云南省党政代表团近日在上海考察学习,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签署省校战略合作协议。  代表团参加省政府与4所高校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省委书记李纪恒出席并讲话。省长陈豪与复旦大学校长许宁生、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姜斯宪、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杨贤金、华东师范大学校长陈群签署协议。  李纪恒在讲话中对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长期以来给予云南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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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张惟祎) 近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要求,委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总支)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我们党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大举措,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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