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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8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