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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传媒业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在新闻实践中,作为新闻舆论监督载体的批评报道,也出现了一些误区,影响了批评报道的质量,削弱了舆论监督的功效。例如:记者在报道中的角色,即记者是新闻事实的旁观者;批评报道越多越好,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就得靠“曝光”;认为舆论监督极容易引发纠纷和官司等。
为此,要搞好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所谓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就是指传播主体在报道自身之外的对象时,不能用自己的意识、意志、情感等改变对象的本身面目。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摒弃个人好恶,主观世界服务客观世界,而‘没有权利从一群事实中,摒弃不符合我们的立场和观点的新闻’,力争以最充分的事实展现客观世界的完整面貌。”可见,客观原则,作为一种新闻精神,作为一种职业(专业)理念,不仅是“事实第一”的“求实”性要求,在它背后更深层的要求是一种价值追求,即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客观原则还可充分实现受众的知情权。无论正面报道还是批评报道,都是通过传播主体来实现的,批评报道的真实性不排斥倾向性,但必须通过自然事实的逻辑来展现,不能主观臆断。客观原则排除传播主体对客观事实的主观干涉,不以传播主体的私利隐瞒或遮蔽事实信息,而以自觉的意识、尽可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力求把事实信息的原本状态呈现在受众面前,把判断、评价事实的机会和权利还给受众。
第二,尽量做到“平衡报道”。在现在的新闻报道中,涉及矛盾两方或多方的报道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往往有较高的新闻价值。这时,给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假如受到指证的一方真有问题,给他们说话的机会,他们也难逃制裁,但起码他们有了一个解释问题原因的机会;而另一方面,假如受到指证的一方没问题,则给了他们一个洗脱自己的机会。
那么,如何做到主体事实准确呢?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平衡报道,即事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给与充分的话语权。有一句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还有一句哲理:存在即合理。说的就是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原因。我们如果只听信当事人一方的述说,而不去找另一方当事人印证,那么,记者的采访很容易误入歧途,发生偏差,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从人性的普遍心理讲,一个人,他在陈述事情时,为了取得更多的同情,往往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面,有效避免于己不利的因素,甚至可能说出与事实完全相反的语言,如果记者被他牵着鼻子走,就可能谬之千里。虽然,“平衡报道”不一定就能完全体现客观和真实,但“平衡报道”起码体现了“公平”,而且体现了在“公平”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客观真实。
第三,新闻目标的选择要有协调性。要协调好机关、媒体、受众三者的关系。媒体记者要谨记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监督权的,既反映党的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目标期待。在特定的时期内,人民群众与权力机关诉求不一致时,媒体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科学的态度,运用灵活的监督技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有职业精神的记者时刻都会记得他要为公正、民主鼓与呼;时刻保持着反腐败促改革关怀弱势群体的鲜明的精神气质。但是,我们也要记着,媒体不是法官,没有评判权。因此,我们不能高高在上地俯视,而应以平视的角度来看待一切。也就是说,记者要从监督者向报道者、从批评者向观察者转变,更多地去呈现新闻事件的本身是怎样的,事件背后相关各方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行为,从而揭示新闻事件本身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新闻本质在于更充分而全面地提供事实与信息,评论和发言更多地交给读者与评论员来进行。因为,事件和真相本身,或许比简单的批判与揭露更有力量。要将这一观点付诸实践,还需要有一批突破能力与采写能力超强的编辑和记者,这批编辑和记者要解决的问题是:新型的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在措辞与表达上,如何尽可能更谨慎、更准确、更客观,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捍卫两者的“公平、正义”并找寻到其所在新闻媒体的精神特质。所以,这就要求记者做到:1.采访中一定要征求各方意见。2.批评报道要探寻事件的本质真实。有些表面现象容易掩盖事实,深入采访、调查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抓到第一手资料,多问为什么并找出答案,这样才能让受监督者信服。3.新闻监督应重视事后总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回顾和审视,分析报道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以利于日后更好地指导舆论监督。4.“将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还原或回归为客观报道”,是让两者的“异化物”回归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本身的唯一方法。
第四,加强记者的业务能力,提升记者自身素养。一是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采取中心组专题学、部门集中学和个人自觉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理论知识,掌握精神实质。二是开展知识测试提升防腐拒变应变能力。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采编人员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避免受一切向钱看风气的影响,通过对防腐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等内容的测试,提升全体采编人员防腐拒变应变能力。三是组织编辑记者开展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编辑记者的防腐蚀能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另外,新闻传播法制的建立和实施是维系和协调各种社会新闻传播关系的合法依据。新闻法既是保护法,也是限制法;既是权利法,也是义务法;既是针对新闻工作者的,也是面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因此,建议早日制定和通过规范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介舆论监督的法律,包括对政府、新闻传播媒介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详细规定。
(作者单位:洛阳广播电视总台)
编校:董方晓
为此,要搞好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所谓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就是指传播主体在报道自身之外的对象时,不能用自己的意识、意志、情感等改变对象的本身面目。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摒弃个人好恶,主观世界服务客观世界,而‘没有权利从一群事实中,摒弃不符合我们的立场和观点的新闻’,力争以最充分的事实展现客观世界的完整面貌。”可见,客观原则,作为一种新闻精神,作为一种职业(专业)理念,不仅是“事实第一”的“求实”性要求,在它背后更深层的要求是一种价值追求,即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客观原则还可充分实现受众的知情权。无论正面报道还是批评报道,都是通过传播主体来实现的,批评报道的真实性不排斥倾向性,但必须通过自然事实的逻辑来展现,不能主观臆断。客观原则排除传播主体对客观事实的主观干涉,不以传播主体的私利隐瞒或遮蔽事实信息,而以自觉的意识、尽可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力求把事实信息的原本状态呈现在受众面前,把判断、评价事实的机会和权利还给受众。
第二,尽量做到“平衡报道”。在现在的新闻报道中,涉及矛盾两方或多方的报道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往往有较高的新闻价值。这时,给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假如受到指证的一方真有问题,给他们说话的机会,他们也难逃制裁,但起码他们有了一个解释问题原因的机会;而另一方面,假如受到指证的一方没问题,则给了他们一个洗脱自己的机会。
那么,如何做到主体事实准确呢?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平衡报道,即事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给与充分的话语权。有一句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还有一句哲理:存在即合理。说的就是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原因。我们如果只听信当事人一方的述说,而不去找另一方当事人印证,那么,记者的采访很容易误入歧途,发生偏差,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从人性的普遍心理讲,一个人,他在陈述事情时,为了取得更多的同情,往往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面,有效避免于己不利的因素,甚至可能说出与事实完全相反的语言,如果记者被他牵着鼻子走,就可能谬之千里。虽然,“平衡报道”不一定就能完全体现客观和真实,但“平衡报道”起码体现了“公平”,而且体现了在“公平”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客观真实。
第三,新闻目标的选择要有协调性。要协调好机关、媒体、受众三者的关系。媒体记者要谨记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监督权的,既反映党的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目标期待。在特定的时期内,人民群众与权力机关诉求不一致时,媒体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科学的态度,运用灵活的监督技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有职业精神的记者时刻都会记得他要为公正、民主鼓与呼;时刻保持着反腐败促改革关怀弱势群体的鲜明的精神气质。但是,我们也要记着,媒体不是法官,没有评判权。因此,我们不能高高在上地俯视,而应以平视的角度来看待一切。也就是说,记者要从监督者向报道者、从批评者向观察者转变,更多地去呈现新闻事件的本身是怎样的,事件背后相关各方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行为,从而揭示新闻事件本身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新闻本质在于更充分而全面地提供事实与信息,评论和发言更多地交给读者与评论员来进行。因为,事件和真相本身,或许比简单的批判与揭露更有力量。要将这一观点付诸实践,还需要有一批突破能力与采写能力超强的编辑和记者,这批编辑和记者要解决的问题是:新型的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在措辞与表达上,如何尽可能更谨慎、更准确、更客观,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捍卫两者的“公平、正义”并找寻到其所在新闻媒体的精神特质。所以,这就要求记者做到:1.采访中一定要征求各方意见。2.批评报道要探寻事件的本质真实。有些表面现象容易掩盖事实,深入采访、调查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抓到第一手资料,多问为什么并找出答案,这样才能让受监督者信服。3.新闻监督应重视事后总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回顾和审视,分析报道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以利于日后更好地指导舆论监督。4.“将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还原或回归为客观报道”,是让两者的“异化物”回归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本身的唯一方法。
第四,加强记者的业务能力,提升记者自身素养。一是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采取中心组专题学、部门集中学和个人自觉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理论知识,掌握精神实质。二是开展知识测试提升防腐拒变应变能力。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采编人员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避免受一切向钱看风气的影响,通过对防腐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等内容的测试,提升全体采编人员防腐拒变应变能力。三是组织编辑记者开展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编辑记者的防腐蚀能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另外,新闻传播法制的建立和实施是维系和协调各种社会新闻传播关系的合法依据。新闻法既是保护法,也是限制法;既是权利法,也是义务法;既是针对新闻工作者的,也是面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因此,建议早日制定和通过规范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介舆论监督的法律,包括对政府、新闻传播媒介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详细规定。
(作者单位:洛阳广播电视总台)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