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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试点推行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源于民间金融,可以经营金融产品的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相比资金来源渠道受限,资金运用管制严格,监管主体的救济措施有限;与一般公司相比实际持股人数要求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高,设立的门槛高;与民间金融相比则运行成本高、税费支出大、利息收入低。解读《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可知小额贷款公司只是农村金融的催化剂,是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