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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知识经济的模式中,知识、科技先导型企业将成为知识经济的第一支柱,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加快我国高科枝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产业结构,是我国面向新世纪、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必然选择。介绍了知识经济与风险投资的内在关系,分析了目前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 知识经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
一、知识经济与风险投资的内在联系
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美国加州大学教授保罗·罗默提出的“新经济增长理论”为标志,以高科技产业为依托,主导着未来经济的发展。作为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催化剂和推进器的风险投资,它是一种科技与金融相融合的新型投资机制,投资领域主要集中技术密集型部门,投资对象也主要为高校、研究院所、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以及融资方式灵活等特点。
风险投资创始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化方面的巨大作用,风险投资在各国政府政策的鼓励下,以其特有的功能得到了异乎寻常的发展。特别是当时所涌现的一大批世界知名创新企业,如苹果、恩科系统、微软、康柏等,可以说,风险投资几乎成了高科技产业的代名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仍相对滞后,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成生产力,使我国经济发展仍停留在较低层次,并且在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56.8%,国家科技计划的拨贷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将现代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优化我国产业机构,是我国面向新世纪、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退出机制单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以兼并与收购为主,由于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最理想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上市退出比重偏小。根据2005年、2007年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调查结果显示: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受阻的主要原因,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主板、二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他们分别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证券交易平台。我国目前除了建立起来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二板(创业板)市场以外,场外交易市场基本是缺失状态。风险企业想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难如登天,二板虽然已经于2009年10月30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但是在各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门槛依旧较高,加之我国产权交易很不方便,缺乏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中心,导致风险投资行业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无法是实现其良性循环。
2.缺少多样化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随着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在风险投资市场中,风险资本从进入到最终退出,从企业价值评估到退出方式的选择,财务报告的审计以及法律咨询都需要中介机构的协助。由于风险投资行业的特殊性,風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产评估机构等,在实际评估时,普遍存在着操作能力不强、独立性和公信力差等现象,导致评估的效率、效果不高,不能让社会公众满意。可以说,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的市场化服务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方面,还有一段很长路要走,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3.风险投资人才匮乏。正如美国著名技术创新理论家考茨麦斯基所说:“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作为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它需要既懂技术、金融运作和法律法规等多专业领域的知识,又要对风险有高度敏感性和预见性的复合型人才。我国风险投资起步晚,风险投资人才综合素质不高,加之我国风险投资氛围不浓,真正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精神尚缺,许多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生产力,缺少资金和体制支持等。培养我国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培养一批科技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中国的风险投资才能按市场规律健康的运作起来。
4.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从国外实践来看,风险投资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信托法或创业投资基金法,后两个法律目前在我国尚未出台,并且已有的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成熟,特别是组织形式与退出方式选择方面,使得组织形式与风险投资机构不相适应、退出方式单一。如2006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直接影响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当上市和回购受到限制的时候,风险企业可能更多的会选择兼并收购的方式退出,从而影响退出的效果。
三、知识经济下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措施
1.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退出机制。从国外风险资本的发展来看,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密不可分,风险投资是阶段性的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要实现其资本增值,完整的退出机制是必不可少,它是结束阶段性投资的重要手段,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正是退出机制健康运行保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为满足不同市场主体需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产权交易市场,它一般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转轨时期,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培育主板市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重新建立场外交易市场,以满足各个阶段企业融资的需求,不仅可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2.加快市场风险投资中介的建设。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资本的进入到退出,中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企业与投资者的沟通,减少了风险投资成本,提高了风险资本运营的效率。目前,我国中介机构市场发展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特别是针对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尤为不足,如中介机构权威性不高、专业高素质人才紧缺和中介市场监管缺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鉴于此,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引导推动整个中介市场发展的模式,可以根据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中介机构;二是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去弥补、完善中介机构,使得两个市场形成有效的互动。
3.强化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风险投资业是知识经济发展必然结果,人才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从业的人员专业技能偏低,对风险的敏感性不高,要加强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防范等方面。可以采取海外吸引人才和自主培养方式结合的方式,加快风险投资管理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推动合格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形成。
4.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优化资本宏观运行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制约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在修订《公司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化的若干规定》、《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颁布《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高科技中小企业法》等,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转提供法律保障,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郭涛.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思考[J].经济师.2004(2)
[2]祝九胜.创业投资:制度分析与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程静.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时机与方式选择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2(1)
【关键词】 知识经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
一、知识经济与风险投资的内在联系
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美国加州大学教授保罗·罗默提出的“新经济增长理论”为标志,以高科技产业为依托,主导着未来经济的发展。作为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催化剂和推进器的风险投资,它是一种科技与金融相融合的新型投资机制,投资领域主要集中技术密集型部门,投资对象也主要为高校、研究院所、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以及融资方式灵活等特点。
风险投资创始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化方面的巨大作用,风险投资在各国政府政策的鼓励下,以其特有的功能得到了异乎寻常的发展。特别是当时所涌现的一大批世界知名创新企业,如苹果、恩科系统、微软、康柏等,可以说,风险投资几乎成了高科技产业的代名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仍相对滞后,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成生产力,使我国经济发展仍停留在较低层次,并且在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56.8%,国家科技计划的拨贷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将现代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优化我国产业机构,是我国面向新世纪、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退出机制单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以兼并与收购为主,由于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最理想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上市退出比重偏小。根据2005年、2007年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调查结果显示: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受阻的主要原因,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主板、二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他们分别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证券交易平台。我国目前除了建立起来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二板(创业板)市场以外,场外交易市场基本是缺失状态。风险企业想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难如登天,二板虽然已经于2009年10月30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但是在各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门槛依旧较高,加之我国产权交易很不方便,缺乏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中心,导致风险投资行业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无法是实现其良性循环。
2.缺少多样化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随着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在风险投资市场中,风险资本从进入到最终退出,从企业价值评估到退出方式的选择,财务报告的审计以及法律咨询都需要中介机构的协助。由于风险投资行业的特殊性,風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产评估机构等,在实际评估时,普遍存在着操作能力不强、独立性和公信力差等现象,导致评估的效率、效果不高,不能让社会公众满意。可以说,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的市场化服务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方面,还有一段很长路要走,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3.风险投资人才匮乏。正如美国著名技术创新理论家考茨麦斯基所说:“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作为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它需要既懂技术、金融运作和法律法规等多专业领域的知识,又要对风险有高度敏感性和预见性的复合型人才。我国风险投资起步晚,风险投资人才综合素质不高,加之我国风险投资氛围不浓,真正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精神尚缺,许多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生产力,缺少资金和体制支持等。培养我国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培养一批科技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中国的风险投资才能按市场规律健康的运作起来。
4.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从国外实践来看,风险投资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信托法或创业投资基金法,后两个法律目前在我国尚未出台,并且已有的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成熟,特别是组织形式与退出方式选择方面,使得组织形式与风险投资机构不相适应、退出方式单一。如2006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直接影响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当上市和回购受到限制的时候,风险企业可能更多的会选择兼并收购的方式退出,从而影响退出的效果。
三、知识经济下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措施
1.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退出机制。从国外风险资本的发展来看,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密不可分,风险投资是阶段性的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要实现其资本增值,完整的退出机制是必不可少,它是结束阶段性投资的重要手段,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正是退出机制健康运行保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为满足不同市场主体需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产权交易市场,它一般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转轨时期,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培育主板市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重新建立场外交易市场,以满足各个阶段企业融资的需求,不仅可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2.加快市场风险投资中介的建设。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资本的进入到退出,中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企业与投资者的沟通,减少了风险投资成本,提高了风险资本运营的效率。目前,我国中介机构市场发展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特别是针对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尤为不足,如中介机构权威性不高、专业高素质人才紧缺和中介市场监管缺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鉴于此,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引导推动整个中介市场发展的模式,可以根据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中介机构;二是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去弥补、完善中介机构,使得两个市场形成有效的互动。
3.强化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风险投资业是知识经济发展必然结果,人才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从业的人员专业技能偏低,对风险的敏感性不高,要加强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防范等方面。可以采取海外吸引人才和自主培养方式结合的方式,加快风险投资管理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推动合格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形成。
4.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优化资本宏观运行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制约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在修订《公司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化的若干规定》、《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颁布《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高科技中小企业法》等,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转提供法律保障,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郭涛.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思考[J].经济师.2004(2)
[2]祝九胜.创业投资:制度分析与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程静.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时机与方式选择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