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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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检察机关应在依法、充分履行现有职能的基础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检察机关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矛盾具有政治性和政策性,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不仅党委、政府,公检法司各部门、各社会组织都有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承担着打击犯罪、保障权利、维护法治的重要职能。可以说,和谐社会离不开检察职能的行使,离不开检察机关这个矛盾化解环节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检察机关绝不是旁观者。如何认识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性,明确检察机关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从而立足检察职能,寻求调处化解的最佳效果,显得尤为重要。
  检察机关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控诉犯罪、打击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这一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又不仅限于打击犯罪。检察机关通过控诉犯罪、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发检察建议、作出司法解释等非法律手段,堵漏建制、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通过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自身职能的发挥,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而民主法治的建立,无疑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能够缓解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廉洁性,保障公民权利的顺利实现,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由此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要保证案件正确处理,而且要主动化解矛盾延伸,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要求要切实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纵观我市基层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涉及各方利益诉求容易产生社会矛盾。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这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矛盾易发和多发的环节。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案件的证据因多种因素可能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的不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应该说,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遭受犯罪侵害的一方可能不能理解检察机关这种执法要求,往往以自身利益得不到保护而阻碍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轻微刑事案件、过失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案件等案件予以区别对待,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当轻则轻,当重则重。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我们感受到利益各方的诉求有时是很难协调一致的,尤其是被害人一方的利益的保护与轻缓刑事政策的适应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在没有被害人一方的充分谅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贯彻轻缓政策是有较大阻力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不仅要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还要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通过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以促进基层的稳定、和谐。
  二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几年了,我市检察机关构建了侦查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大力促进了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一些问题,导致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首先,举报人的举报往往不实,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达不到举报人的预期,往往引发上访。这集中体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批租过程中有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中有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便挪用、侵吞征地补偿款等案件中。其次,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有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这类案件主要集中于土地征用、资源开发、拆迁安置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
  三是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今年1-7月,我院共受理群众来信170件,接待群众来访33件100人次,检察长接待日接待6件6人,来信来访件数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在来信来访中,有些群众因法律知识缺乏,不清楚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什么案件都能管,盲目来信来访,如今年到检察机关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来信来访8件,其中有一半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再有,我院受理的上访人周某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只反映怀疑的事实,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却提供不出相关证据;上访人李某反映的某干部受贿案,在调查中,由于时过境迁,有关账目等证据材料因保管不当而损坏、丢失等,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上访人便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不满。
  三、完善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应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贯穿检察执法的始终。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遇到的几种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时,落实到具体工作,应该完善以下几方面:
  (一)关口前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成立“三农”检察工作室。海城市院在各乡镇设立了“三农”检察工作室,每星期轮流派一名干警到检察工作室办公,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在检察工作室门口设立检察信箱,便于群众随时将不便于面谈的举报、意见和建议投放在信箱内;在检察工作室实行“三个一”工作制度即:建立一本工作台帐,将接待处理的每一件矛盾和纠纷进行详细登记;制作一张当事人联系卡,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每周汇报一次工作,全面掌握工作情况。二是设立社区服务点,加强与各区所辖街道的人大代表联络处的沟通和联系,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员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诉求。通过在人口密集、外来人口较多的社区设立社区服务点,及时排查和发现涉检矛盾纠纷和隐患。三是建立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在各乡镇聘任涉农检察工作信息联络员。联络员发现涉检的问题后,及时与检察工作室联系,在非工作日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以便我们随时掌握情况,主动应对。   (二)强化措施,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批捕和起诉工作始终,着力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刑事犯罪,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矛盾爆发的突出表现形式。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就是有效化解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矛盾,解决地方治安不稳、人民群众对政府不满的矛盾。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纷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修复或弥补受损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使社会得以和谐;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犯,探索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等办案方式,尽力教育、感化、挽救,以调动未成年人悔改的积极性,促使失足的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三是规范不起诉权力的运用。我院出台了相对不起诉评析报告制度,要求承办人不仅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和后续帮教工作,而且在评析报告中要就可能遇到的政治、法律、社会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论证起诉与不诉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注重预防,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化解党群矛盾和干群矛盾,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一是突出查案重点。针对涉农职务犯罪危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极易引起群体性矛盾纠纷的特点。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查办发生在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以及土地、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注重查案的社会效果。在办案中要克服就案办案的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慎用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理性、平和的工作方式促进矛盾化解。每查处一起村官职务犯罪,都进行一次案后走访,与案发村组织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并督促其抓好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延伸功能,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行贿档案查询、警示教育等预防措施,积极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
  (四)创新机制,着力处理信访案件。一是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处置机制。以控申部门的信访工作机制为基础,在充分发挥控申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作用的同时,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六部门实行办案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应对和化解矛盾。针对一些影响面大,矛盾调处困难的案件,积极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较好地处置事关稳定和谐的重大矛盾和隐患。二是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全员责任制。明确规定全体干警都是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责任人,每个案件、每个信访事件从受理、接访到结案、处理都应明确化解社会矛盾的岗位责任、部门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人未按要求进行案件风险预测评估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因办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对办案引起的不稳定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拟制定《检察院案件风险评估预测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掌握,从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准确的风险预测评估,可避免因决定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鞍山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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