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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标本质上是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行为,对于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强化成本控制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以往公路土建工程大多采用单一化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难以适应现阶段招投标市场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工程招投标报价评审的适用方法也得到了丰富,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要注意选择符合工程实际的评审方法,在规范招投标秩序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了各方利益。
【关键词】公路土建工程;招投标;报价评审;特点分析
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为招投标工程的开展营造了相对公平的环境。但是从投标人角度考虑,其主要目的是顺利中标,当同一土建工程中出现多个投标人相互竞争时,个别投标人往往会可以压低报价,从而打败对手达到中标目的。这样一来就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违背了招标的初衷。文章首先对现阶段招投标中投标人的报价行为进行了分析,随后列举了现阶段的三种报价评审方法,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分析,为如何规范报价评审提供了一些借鉴。
1、投标人投标报价行为研究
理论上来说,在正常开展的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需要综合分析工程成本、预期利润以及市场风险等多种影响因素,最终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确定最终的竞标报价。尤其是在竞标激烈的土建工程项目中,投标人既要想尽一切办法中标,又要在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之间做到协调平衡。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受经济利益的刺激,常常有个别投标人一味降低报价,通过较低的价格来达到中标目的。
由于招标文件中包含了具体的评审方法和招标控制价格,并且这些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公开,因此对于同一土建项目下的所有投标人,其报价结果最终都会趋向于招标控制价,并集中在某一个价格范围内。这样一来,那些规模较效、竞争力不足的投标人,为了维持自身的经济效益,提高中标概率,通常隐瞒自身信息,故意夸大自身实力。在这种环境下,招投标无法正确显示投标人的真正实力,也就不具备明显的竞争性。
2、招投标中报价评审方法
现阶段土建工程招标报价评审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方法1:以招标方提出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基准,先通过求和求出该项目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再取投标报价的平均数,将其记为A。根据相关的评审规定,所有投标人中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数A的如果超过7家,则采用“掐头去尾”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然后重新计算剩余投标报价的平均数,并重新记为A。此时的招标控制价为:
Cmin=A×K
式中K的具体数值需要由投标人中选出的一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范围区间在90%-95%;Cmin为招标最低控制价。通过上式求出C值后,无论评审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C值的计算结果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投标报价的值小于Cmin,则将其视为废标。
方法二:仍然是先计算出招标控制价,将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进行求和,并计算出平均值,记为A。统计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数,如果人数超过7家,则按照上文中的去高、去低、求平均值的步骤,重新算出平均值A。将招标控制价记为B,此时有:
Cmin=A×K1×Q1+B×K2×Q2
式中K1的范围固定为90%-95%;K2的范围则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不同而有较大变化,例如土建工程为90%-100%,而市政工程则为85%-100%等;Q1范围是30%-50%,取值间隔为5%;Q2=1-Q1。其中Q1、K1均有投标人的唯一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凡是投标报价低于基准3%或高于基准9%的,均需要有评标委员会对这些投标人进行二次评审;凡是投标报价低于基准6%以上或高于基准12%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直接评定为无效。将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低于基准单价(基准单价=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平均值×50%+工程预算价相应价格×50%)的85%范围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标价格与相应基准单价的价差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大于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利润金额的,即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公路土建工程招投标中报价评审的特点
3.1方法一、二的优缺点
首先,上述两种方法的适用性相对广泛,包括公路土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在招标时都也可采用该种方法;其次,评审流程相对简单,并且评审审核内容较少,理论上来说只要投标报价符合区间范围,即可交由评委会打分;最后,竞标过程中可以有效控制报价,不会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等恶性竞争问题,维护了中标人的利益;
但是此类报价评审也有较为明显的缺点,例如虽然招标流程较为科学,但是最终的结果可能不够合理,围标串标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此外,报价评审容易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如果监管不到位或工作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
3.2方法三的优缺点
该种报价评审方法符合现阶段市场自由竞争的发展规律,在规范化的管理下能够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了其他评审方法中容易出现的围标、串标等不当竞争问题;最大限度的防止了人为因素对报价评审流程和结果的干扰影响,报价评审结果一目了然;
当然,该方法虽然理论上有诸多优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多因素的制约,例如竞标人盲目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违反市场规则恶意竞标,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还有的招标人可能会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主观上压低竞价,也会给投标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结语:
招投标的本质是招标人穷尽其办法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行为,是一项集程序性、技术性、法律性和科学性为一体的市场竞争机制。单一不变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已不能满足招投标市场的需求,需全面深化改革,最根本的是要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和举措认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问题。
参考文献:
[1]周志强.工程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及其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J].广东建材,2013(04):266-268.
[2]周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报价评审办法[J].招标与投标,2015(12):135-138.
[3]吴铁男,高海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识别研究[J].工程经济,2015(06):96-101.
【关键词】公路土建工程;招投标;报价评审;特点分析
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为招投标工程的开展营造了相对公平的环境。但是从投标人角度考虑,其主要目的是顺利中标,当同一土建工程中出现多个投标人相互竞争时,个别投标人往往会可以压低报价,从而打败对手达到中标目的。这样一来就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违背了招标的初衷。文章首先对现阶段招投标中投标人的报价行为进行了分析,随后列举了现阶段的三种报价评审方法,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分析,为如何规范报价评审提供了一些借鉴。
1、投标人投标报价行为研究
理论上来说,在正常开展的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需要综合分析工程成本、预期利润以及市场风险等多种影响因素,最终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确定最终的竞标报价。尤其是在竞标激烈的土建工程项目中,投标人既要想尽一切办法中标,又要在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之间做到协调平衡。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受经济利益的刺激,常常有个别投标人一味降低报价,通过较低的价格来达到中标目的。
由于招标文件中包含了具体的评审方法和招标控制价格,并且这些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公开,因此对于同一土建项目下的所有投标人,其报价结果最终都会趋向于招标控制价,并集中在某一个价格范围内。这样一来,那些规模较效、竞争力不足的投标人,为了维持自身的经济效益,提高中标概率,通常隐瞒自身信息,故意夸大自身实力。在这种环境下,招投标无法正确显示投标人的真正实力,也就不具备明显的竞争性。
2、招投标中报价评审方法
现阶段土建工程招标报价评审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方法1:以招标方提出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基准,先通过求和求出该项目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再取投标报价的平均数,将其记为A。根据相关的评审规定,所有投标人中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数A的如果超过7家,则采用“掐头去尾”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然后重新计算剩余投标报价的平均数,并重新记为A。此时的招标控制价为:
Cmin=A×K
式中K的具体数值需要由投标人中选出的一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范围区间在90%-95%;Cmin为招标最低控制价。通过上式求出C值后,无论评审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C值的计算结果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投标报价的值小于Cmin,则将其视为废标。
方法二:仍然是先计算出招标控制价,将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进行求和,并计算出平均值,记为A。统计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数,如果人数超过7家,则按照上文中的去高、去低、求平均值的步骤,重新算出平均值A。将招标控制价记为B,此时有:
Cmin=A×K1×Q1+B×K2×Q2
式中K1的范围固定为90%-95%;K2的范围则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不同而有较大变化,例如土建工程为90%-100%,而市政工程则为85%-100%等;Q1范围是30%-50%,取值间隔为5%;Q2=1-Q1。其中Q1、K1均有投标人的唯一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凡是投标报价低于基准3%或高于基准9%的,均需要有评标委员会对这些投标人进行二次评审;凡是投标报价低于基准6%以上或高于基准12%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直接评定为无效。将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低于基准单价(基准单价=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平均值×50%+工程预算价相应价格×50%)的85%范围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标价格与相应基准单价的价差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大于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利润金额的,即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公路土建工程招投标中报价评审的特点
3.1方法一、二的优缺点
首先,上述两种方法的适用性相对广泛,包括公路土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在招标时都也可采用该种方法;其次,评审流程相对简单,并且评审审核内容较少,理论上来说只要投标报价符合区间范围,即可交由评委会打分;最后,竞标过程中可以有效控制报价,不会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等恶性竞争问题,维护了中标人的利益;
但是此类报价评审也有较为明显的缺点,例如虽然招标流程较为科学,但是最终的结果可能不够合理,围标串标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此外,报价评审容易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如果监管不到位或工作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
3.2方法三的优缺点
该种报价评审方法符合现阶段市场自由竞争的发展规律,在规范化的管理下能够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了其他评审方法中容易出现的围标、串标等不当竞争问题;最大限度的防止了人为因素对报价评审流程和结果的干扰影响,报价评审结果一目了然;
当然,该方法虽然理论上有诸多优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多因素的制约,例如竞标人盲目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违反市场规则恶意竞标,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还有的招标人可能会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主观上压低竞价,也会给投标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结语:
招投标的本质是招标人穷尽其办法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行为,是一项集程序性、技术性、法律性和科学性为一体的市场竞争机制。单一不变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已不能满足招投标市场的需求,需全面深化改革,最根本的是要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和举措认真研究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问题。
参考文献:
[1]周志强.工程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及其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J].广东建材,2013(04):266-268.
[2]周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报价评审办法[J].招标与投标,2015(12):135-138.
[3]吴铁男,高海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识别研究[J].工程经济,2015(06):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