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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3年,某村委会在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了十二间二层商品楼。该楼房属门面房。基建期间村委会曾在该村街道张贴公告,以每两间两层十五万元起价向社会公开招售这十二间两层楼。楼房建成后,该村委会在未办理房‘地产权手续,未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由部分两委会成员开会决定:以每两间楼房10万元的价格向外出售房屋。2004年4月30号,该村委会与外村五户人分别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每间5万元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