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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常的分类,矿业权市场分为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矿业权一级出让市场是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者的身份,采用行政授予、协议、委托等非市场方式以及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二级转让市场,则是民事主体之间经依法批准进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交易。对于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出让,实质是一种矿业权的转让,即国家以特殊民事主体身份,以收取矿业权价款的方式将特定的矿业权转让给申请人(或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