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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预防。指主要针对某项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如企业改制)提前进行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可以针对当地某一重点建设工程,通过检察机关派员参与,对工程施工方的招标、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签订的合同、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实行专项全程监督,以防止和杜绝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采用对工程用工双方负责人谈心、签订廉政协议、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预防工作。还可以由检察机关牵头,汇同重点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纪检、公安、施工和监理部门共同签订廉政协议,开展“联廉”活动。根据各方签订的“联廉”协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党风廉政建设、法律建设及工程建设情况,商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和对策以及消除工程建设防腐工作的薄弱环节等问题,以多方协作,共同联手做好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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