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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研究多为管理学的、法学的、政治学的或计量经济学的工具视角,而鲜有理论经济学的分析。为此,笔者尝试从理论经济学的视角,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分析工具,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创新及作为载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设作出宏观与微观结合的分析。结论是:创新我国公务员制度,必须巩固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合公共选择性”及其成果,纠正或弥补“背公共选择性”或“欠公共选择性”的偏差与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