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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源于英国大宪章,随实践的发展而逐步为各国的法律文件所认可.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法律程序的正当和法律规定的正当.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及现代民主思想、人权理论.现代西方罪刑法定原则有其片面性,只注重人权保障而忽视对犯罪的预防.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把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作为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并且把打击犯罪放在首位,体现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