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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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额信贷公司是符合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采用SWOT方法分析了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四种战略因素,并讨论了可选择的四种战略组合,进而从政策扶持、资金来源、内部管理、员工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SWOT方法;农村
  中图分类号:F830.5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043-06
  
  引言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配置失衡:实际中的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垄断局面对金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而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体制外的无序流动给国家宏观经济造成冲击,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行农村金融组织和活动的多元化,建立一个自生自发的、良性运作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助于建立中国的普惠性金融体系。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是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
  2006年,银监会启动“农村金融改革新政”,允许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机构。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属于商业金融模式,资金互助社属于合作金融模式,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有别于这两种传统的金融模式,它属于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因而和政策性的小额信贷不同。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没有发展经验可循,小额信贷公司受到了更多关注。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政策的推动下,小额信贷公司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09年12月,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达1 334家,从业人数14 500多,资金来源达到940多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比例为0.19%。除西藏、海南、湖南等三个省区,全国其他省区均有小额信贷公司。
  “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特色鲜明,如何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实现其自身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这无疑会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更为丰富和宝贵的经验。
  一、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SWOT因素分析
  (一)优势(S)
  1.产权结构清晰,进入门槛较低。小额信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定性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据《指导意见》,小额信贷公司是“只贷不存”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从事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小额信贷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都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进行,即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且,小额信贷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较为健全。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信贷公司属于商业性的准金融组织性质,和政策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相比,小额信贷公司拥有的产权清晰优势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的经营效率。①
  和村镇银行相比,小额信贷公司的进入门槛也较低。《指导意见》指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的小额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000万元。这和2007年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县域村镇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相比,进入门槛并不算高。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最低注册资本金比例有所提高,以江苏为例,苏南地区为5 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 0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为2 000万元人民币。
  2.目标市场集中,业务专一性强。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对象定位于县域的三农经济。从服务区域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在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县(市)经营。这和各试点省一般在一个县(市)范围内设置一个小额信贷公司的做法是对应的,出于防范经营风险的考虑也有其必要性。
  从服务的行业来看,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行业限定于农业和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县域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以及涉农企业都是其服务对象。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业务服务于农户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物流以及农民建房、旅游等生活消费支出,因此能够适应农村资金需求的多样化。
  小额信贷公司“只贷不存”,主要经营业务是贷款,属于零售贷款。在“小额、分散”的放款原则下,以自有资本金和从银行借入的资金对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小额”在《指导意见》中是指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信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按照江苏省的界定,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均属小额贷款[9]。
  3.经营决策灵活,贷款便捷高效。小额信贷公司经营决策较为灵活。从贷款期限上来说,由于农户、涉农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多为周期短、时效性高的短期贷款,所以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期限设置多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及部分中长期贷款,主要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从贷款的审查上,发放贷款不仅仅停留在借款者的资料和报表上,也从贷款员对借款者了解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决策。
  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方式多样。小额信贷公司采用的贷款的方式包括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其中一些质押贷款是银行难以做到的,如小额信贷公司准备存放车辆的专用车库方便客户办理汽车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是小额信贷公司主要的贷款方式。信用贷款的发放,主要依赖于信贷员所掌握的农户、微型企业等借款者的信息。同属一个县(市)的信贷员和借款者由血缘、地缘等形成的社会资本,不仅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且也起到了类似抵押品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贷款发放的速度和效率。
  “快捷”、“ 高效”是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核心优势。小额信贷公司办理贷款的速度相对较快,一般从客户申请贷款到得到明确回复,需要3~5天,比起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需要2—3个月的时间,快捷许多。灵活的决策机制和快捷的服务增强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生存能力。
  (二)劣势(W)
  1.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小额信贷公司是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性质上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是金融类服务,因此和商业银行一样,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也属于高风险行业。但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小额信贷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并不具备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比正式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更高的风险。
  内部控制薄弱。小额信贷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比如按政策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实际运作中,股东直接担任总经理的情况普遍存在,这种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管理方式仍然体现着中国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没有真正建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基本的原则,这虽然和小额信贷公司处于发展早期,规模较小有一定关系,但也加大了经营风险,难以保证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发放前,并不能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其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信贷员对客户的实际考察、主观评判,以及传统的商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从业人员多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的新人,这些人有一定的风险管理意识但没有掌握风险管理方法。而且,信贷员在掌握客户信息上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依据信用等级评分表评定客户信用风险水平也很难精确、有效。这种主要靠信贷员收集信息和主观判断的信息识别方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小额信贷公司控制信用风险的难度增加。
  2.利率定价机制不完善。小额信贷公司利率的确定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按相关法规,小额信贷利率可以在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4倍之间,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该实际中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率水平并没有综合考虑当地农户或企业的盈利水平、贷款方式、风险大小等方面的因素。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农信社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标准,将自己的成本和预期收益进行加成,由公司股东确定最后的利率,导致其自身的利率远高于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一般高于当地信用社利率50%左右[10]。
  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成本高。国际上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组织平均管理成本在10%~15%左右,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每笔贷款成本在20%以上[11],而且投向三农的贷款需要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这无疑压缩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利润空间,影响到其商业可持续性。
  3.经营品种单一。按规定,小额信贷公司除“只存不贷”外,还可以提供中间业务、汇款业务、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但“只贷不存”的政策约束和小额信贷专业技术经验的缺乏,使得小额信贷公司简单复制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模式。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所以只能将资金集中于收益相对较高的贷款业务,较少开展资产转让、票据贴现等低风险的业务。这些业务需要银行的配合,由于小额信贷公司附带的高风险性,和较低的利润水平,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激励去联合小额信贷公司开展这些业务。而且,小额信贷公司目前并没有进入小额支付清算系统,所以即使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开展汇款业务,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额信贷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也限制了其业务开拓的动力。
  (三)机遇(O)
  1.农村金融市场空间较大。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供给小于需求的矛盾较大。就正规金融机构为代表的金融资源的配置而言,目前中国农村的金融资源只占到总量的15%。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商业性金融机构追求集中、大额的贷款方式以及农信社的商业化倾向,都和农户小额、短期、时效性高的金融需求相背离,农户不得不借助于民间金融。仅就江苏省而言,中国人民银行对1 226个乡镇的民间高利贷情况调查表明,截至2006年8月末,江苏省民间高利贷资金规模为40.12亿元,约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43%,存在高利贷现象的乡镇覆盖率为19.7%。民间金融的较大规模反映了小额信贷公司拥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2.政策约束逐步放松。从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之后,2006—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逐步加大了对小额信贷公司的政策支持力度。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小额贷款组织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2008—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对小额信贷公司的态度是“积极培育、大力扶持”。
  2005年以来,中国金融主管部门也更积极的指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行政法规。2006年,人民银行小额信贷课题组出版了《小额信贷公司指导手册》。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新型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银监会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2008年4—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先后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小额信贷公司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主管部门、合法地位、市场准入、融资和监管等相关政策规定。针对小额信贷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的实际需求,2009年6月,银监会专门印发了《小额信贷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各省级行政单位也相继出台了明确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法规文件。以江苏为例,2009年11月,江苏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9年7月,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江苏省农村小额信贷公司财务制度》以及《江苏省农村小额信贷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0年1月,江苏省金融办专门发布了《江苏省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小额信贷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有序。
  (四)威胁(T)
  1.资金来源有限,后续资金不足。小额信贷公司的特色在于“只贷不存”,即只是用注册资本金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渠道非常有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信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也就是说,小额信贷公司可用的资金量最多是自有资本金的2倍。这个额度并不高,因此,一旦小额信贷公司的个别贷款发生逾期现象,或者资本金全部贷完,很可能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难免影响到其后续业务的开展。截至 2009年3月末,江苏省3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占其实收资本金的58.43%,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即将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
  小额信贷公司的性质影响其融资。由于小额信贷公司是普通的公司法人,不是中国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性质,因此,在资金筹集和业务开展等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尽管一些金融机构愿意向其融资,但小额信贷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使其无法采用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的融资方式,也就无法享受银行业2%~3%的同业拆借利率,所以只能向金融机构贷款。由于自身没有足够的抵押和质押资产,因而小额信贷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量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向小额信贷公司批发贷款的相关政策不明确,一般需要借助政府平台的转换,而且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公司的批发贷款和对一般企业的贷款标准差别不大,所以小额信贷公司获得金融贷款的渠道并不顺畅,增加了贷款成本,限制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贷款风险较高,监管主体虚化。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范围限定在三农经济,其贷款对象多是整个农村信贷市场中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的中低端农户和企业客户群体。这些客户本身无抵押品或者抵押品不合格、财务记录不规范、不系统,甚至没有财务记录,所以在整个信贷市场中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最薄弱。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贷款对象所带来的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农户或涉农企业的道德风险等。
  一是农业自然风险。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一旦灾害发生,作物减产,农户的农业收入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户对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的拖欠。二是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户和微型涉农企业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也很大,他们多是处于市场信息的末端,无法获取及时有效的市场需求信息并依此确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种类和数量。滞后的市场信息会增加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在一定时期内加大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量,从而形成过量的供给,造成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下跌,降低农户的收入和还款能力。三是农户或微型涉农企业的道德风险。小额信贷的低利率容易使一部分农户或微型企业把贷款作为类似扶贫款来处理,因而难以产生强烈的还贷意识,同时,信贷员对贷款对象的考察,无法借助征信系统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统一标准,主要考核客户以往有无拖欠贷款和欠缴税费等情况,而对贷款对象的资产、信用等情况主要依据其他农户的反馈所形成的主观判断,如果不是采取抵押贷款而是采用了信用贷款的方式,则容易诱发贷款对象的道德风险。
  小额信贷公司的行业性质并不明确。虽然是企业法人,但并没有定性为金融机构。因此,对其监管既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也不完全适用于《公司法》,存在着模糊地带。小额贷款公司类似金融机构的属性却游离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缺少金融监管机构的支持。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管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具体事务由省级金融办负责。由于各市、县并不一定都设置有金融办,所以在省级区域内,对小额信贷公司管理的单位并非全部属于金融办系统,这容易产生不同单位监管上的空白地带。而且,各级金融办及相关单位既要对小额信贷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又要负责对其实施监管,使得监管的角色并不清晰。对小额信贷公司监管的不到位使其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
  3.税收负担较重,业务创新受限。小额信贷公司普通企业法人的地位,需要其按照普通工商企业缴纳税收,而不是按照金融机构的利差来缴税,这增大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税收负担。按普通工商企业纳税,小额信贷公司需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压缩了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就江苏省而言,虽然相关财税政策规定中小额信贷公司的营业税按照3%缴纳,所得税按照12.5%执行,还包括按实收资本给予2%的开办费补偿,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小额信贷公司享受到这些待遇。
  小额信贷公司除贷款业务外,力图进行业务创新,但受到一些限制。如小额信贷公司的抵押贷款中,对抵押物登记需要进行二次公证,手续烦琐;同城票据交换得不到银行部门的支持,跨区和跨业务额度也面临限制等等,这些都阻碍其业务创新的步伐。
  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SWOT战略组合分析
  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处于一个机遇和威胁并存的环境中,结合其自身的优劣势,可以分析构建出一个SWOT矩阵,形成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四种战略组合:SO、ST、WO、WT战略。
  (一)SO战略组合
  这种战略组合需要依靠小额信贷公司内部优势,利用好外部机遇。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借助政策支持的有利时机,把握好为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的空间,瞄准目标市场做深做细,对农户及微型农业企业做进一步的市场细分,结合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对不同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的贷款服务。发挥经营决策灵活的特点,提高贷款办理的规范程度和办理效率,同时开发新的贷款品种以及其他业务品种,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这是小额信贷公司生存的基本战略。
  (二)ST战略组合
  这种战略组合依靠小额信贷公司内部的优势,规避或者转化外部威胁。小额信贷公司需要植根三农服务,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尽可能的将外部威胁转化。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提高贷款的周转速度,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尽可能的扩大资金来源,不断细化三农市场的贷款业务。积极配合金融办等监督机构,完善自身业务风险的防控方法和措施,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而且需要进一步发挥经营决策灵活的优势,争取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采用利润分成等方式扩展业务范围,提高盈利水平。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用自己的发展水平的提高换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三)WO战略组合
  这种战略组合主要是克服自身存在的劣势,利用好外部机会。也可以说是在外部环境逐渐趋好的背景下,小额信贷公司将自身劣势因素转化成优势因素,积极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一种思路。
  这需要小额信贷公司内部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等措施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同时提高对客户信用的科学评价水平,可以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实施差别利率。另外,也需要小额信贷公司拓展业务种类,尽可能满足不同客户对中间业务、租赁业务、担保业务和汇款业务等方面的金融需求。
  (四)WT战略组合
  这种战略组合是尽可能的克服小额信贷公司的内部劣势,同时回避外部威胁。在这种战略思维下,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在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强化风险管理防控方法和措施,专一从事贷款业务,放弃金融业务创新。在贷款业务中,由于难以区分不同客户的资信水平,所以需要统一索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高利率。这种策略下,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持续性受到损害,不符合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趋势,因此需要放弃这种战略组合。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SO战略组合是小额信贷公司生存的基本战略,而ST和WO两个战略组合是保证小额信贷公司持续发展的主要战略,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在坚持SO战略组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ST和WO两个战略组合。
  四种战略组合的具体措施(见下表)。
  三、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议
  小额信贷公司是符合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的新生事务,其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结合以上分析,提出建议如下。
  1.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诚信环境。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需要政策的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其行为,明确其行为边界。可以从税收和监管等方面不断深化和细化相关政策。一是要减轻小额信贷公司的税收负担。可以结合国家的惠农政策,减半征收小额信贷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要完善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办法。细化《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监管要求,从市场准入、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的行为监管。三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公司开展合作,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和额度的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措施。四是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将农户小额信贷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引导小额信贷公司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共同建设客户信用数据系统。五是着力发展担保和保险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
  2.扩大资金来源,拓展业务范围。在小额信贷公司增资扩股、捐赠及银行贷款三种现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有序放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限制。可以考虑逐步放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贷款的数量限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银行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零售和批发贷款;可以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同业拆借,或者以股东借款为主的大额定向借款等;探索财政性资金、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保险资金等通过小额信贷公司发挥支持三农作用。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村镇银行的标准,允许达到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村镇银行的转型,能够吸收存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小额信贷公司除做精做细贷款业务外,需要改变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中间业务、汇款担保等多种业务范围,如联合工商企业以互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为企业提供往来账户的汇款服务中适当提高银行的利润分成,以及帮助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协助审查等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能力。
  3.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小额信贷公司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业务审批、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在政府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对贷款业务和其他新型业务的风险做深入的研究,完善贷款的运作模式和人员配置,要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小额贷款从发放到回收的个人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措施,规范和提高公司人员降低业务风险的能力。
  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就客户的个人信誉、贷款用途等方面制定更为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通过给予信用等级高的客户更高的贷款额度等奖惩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同时也及时积累了客户的信用信息。小额信贷公司要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及时上报所积累的客户信息,通过征信系统提高风险的防控水平。小额信贷公司设置相互制约的业务岗位,规范、严格业务流程,控制操作风险,同时需要加强业务创新,降低呆坏账比率。
  4.提升员工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小额信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员工素质的不断提升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因此,需要加强对公司普通员工的业务培训,使基层信贷人员熟悉具体的小额信贷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以便顺利有效的开展业务,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以便与农户、涉农企业等客户建立良好、稳固的业务联系。通过提升基层信贷人员对宏观经济形势及农村产业发展的认识水平,使其能够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用途、预期收益和还款能力、贷款风险大小等形成正确的判断,在提升为客户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事前、事中及事后全程的风险控制,提高小额信贷公司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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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Study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Rural Micro-credit Companies in China:Based on SWOT Method
  
  CAI Ze-xiang,MENG De-feng
  (Nanji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udit University,Nanjing 211815,China)
  Abstract: Emerging as one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MCCs) may accord with the orientation of Chinese rural financial reform.Using SWOT method,this paper analysizes four kinds of strategic factors such as strengths,weaknesses,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and four strategic portfolios which may be faced by MCCs,then give our suggestion on how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MCCs.
  Key words: micro-credit companies (MCC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WOT method[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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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后危机时代”,昆明市要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必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突出提高质量和效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近年来,昆明市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进行了创新性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思考;昆明市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155-02    近几年来,云南省昆明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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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中具有重要作用,在许多论文中研究者都试图在寻找一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和方法,但这些方法和手段我们都是站在规划师的角度在替公众想办法,试图使市民更多的参与,但在具体的参与中市民的主动性起着重要的作用,试图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虑,探讨怎样增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制意识,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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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石市具有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有利条件,也面临着环境、资源、空间等各种要素的制约,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是黄石实施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黄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对策措施为:加强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实施生态工程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黄石;宜居城市;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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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充分发挥小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发挥其对小区建设的积极性,唯此,才能集众人智慧搞好社区建设。据新苑小区的调查数据,阿拉尔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有社区民主管理机构缺失等,并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基层;民主制度;社区建设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159-02    目前,将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研究的有:李金红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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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部崛起步伐的加快,区域产业集群发展也日趋显现出其快速的一面。但在这个区域开发的大浪潮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理论的高度进行总结。基于此,《湖南产业集群绿色经营战略模式研究》一书主要通过找出湖南区域产业集群现状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再加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不仅丰富了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理论,同时对指导湖南产业集群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湖南产业集群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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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量研究表明,金融发展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发展水平低严重制约着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基于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利用1994—2008年的数据,对甘肃省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发展指标FIR与经济增长指标GDPR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负相关关系,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不显著的正向因果关系。  关键词:甘肃;金融发展;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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