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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物理八年级上》第86页,关于色光的混合表述为:“……红、黄、蓝三种色光,按不同比例混合,可以产生各种颜色的光……”,即原色光混合时产生了波长、频率不同于原色光的新光,显然是错误的。该处可改为“……人眼会识别到各种颜色的光……”。这样修改后不仅不会误导学生,还会激发学生大胆质疑——“色光混合”与“人眼的识别结果”有什么因果关系呢?从而提高了学生探究未知世界的欲望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