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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受科技水平所限,人类不能脱离地表对空间加以利用。所以,立体空间权利一直以地表平面权利的形式表现。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对某一地表上下空间利用时不需要以该地表为基础的现象已经出现。我们应该将空间利用的思想和制度,从地表平面调整为立体空间;将本为利用空间而设立之权利,由土地之权利还原为空间之权利;这样命名、登记和管理,才能清晰、准确、全面的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配置好经济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