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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许多国家在其证据规则中均赋予了证人拒证的权利,我国诉讼法中尚无此项规定.是否选择此项权利与国家对发现真实和证人权益保障的价值平衡的认识有关.在人权保障日益加强的今天,我国证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缺陷凸显.应结合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在保持现行法律特色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建立我国证人拒证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