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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要求强化宏观调控,进行宏观调控模式的改革,必须坚持中央政府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固家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特定地位决定的。在现阶段,不但要强化国家的间接调控职能,而且要强化国家的规范式直接管理职能。强化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一个重要前提,是对中央与地方经济职权的科学划分。在现阶段,只有确立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地方适度分权模式,于能保证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作用的实现过程,是国家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科学调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