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人民法院审理验资纠纷定要公正司法.对最高人民法院[1996]56号法函,人民法院要正确适用.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是对审验单位日后偿债能力的保证.委托人或第三人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验资诉讼中应正确区分各方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