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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商对清王朝对革命、对革命党的态度决定了清王朝的是存是亡,革命是成是败。发动辛亥革命的当然是革命党,但决定革命能否成功的,却是绅商。1911年4月,同盟会在广州倾全力准备、精心组织筹划的起义,以近百人牺牲宣告失败,孙中山等革命派领导一时心灰。没想到半年后,10月10日武昌枪响,二百多年的大清王朝却轰然坍塌,此时孙中山等同盟会最高领导人还远在异国他乡,事先并无预闻。这半年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这种“戏剧性”变化?这半年间,最重要、最根本性的变化,是绅商对清王朝对革命、对革命党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当时,他们的态度决定了清王朝的是存是亡,革命是成是败。发动辛亥革命的当然是革命党,但决定革命能否成功的,却是绅商。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绅商由不关心政治,到不得不关心政治;从支持清王朝改革、立宪而反对革命,到最后背弃清王朝而支持激进的革命。这个阶层的“心路历程”,引人深思。
“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
“抑商”是中国传统。鸦片战争使中国面临现代性挑战,创办大机器生产的现代企业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然而,现代企业在清末的发展却困难重重,使中国的现代化转型步履蹒跚,极不顺利。对面临外患与内乱频仍的晚清朝统治者来说,无论是反对列强欺凌的“师夷长技以制夷”,还是对内镇压农民起义,从巩固自身统治来说,都应迅速创办现代化企业。
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国内农民战争的冲击,使统治阶级内部的少数开明派开始认识到洋枪洋炮的厉害,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取得一定权力的汉族地方官员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而不是满族中央“朝廷”,成为“洋务运动”的主要动力,这些封疆大吏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开始兴办现代企业,即以大机器生产新式武器的军工厂。
兴办生产新式武器的现代军工企业对镇压农民起义、反对外患至为重要,可以说关乎清王朝的生死存亡,但遇到的阻力之大超乎想象。对中国要不要引进大机器生产,这些“理论家”们坚决反对。他们提出只要“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便可“明体达用”,“何必令其习为机巧,专明制造轮船、洋枪之理乎?”强调“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他们根据“论语”,认为“民劳则善心生”,科学技术被说成是使人懒堕狡诈、贪财噬利、人心变坏、破坏儒家伦理道德,的“奇技淫巧”,只有儒学纲常是“立国之本”,所以引进科技自然便是破坏“国本”。
由于政府本就禁商人兴办新式企业,再加上社会上反对新式机器生产的保守力量十分强大,所以中国商人还根本不可能兴办新式工商企业。为解决此问题,李鸿章想出了“官督商办”的方法。即“由官总其大纲,查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冀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简单说,就是从法律上说是“官办”企业,但股本与实际经营,主要靠商人。
在新式大机器生产和民间资本面国内的重重阻力和外面的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官督商办”这种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经营管理的模式在对当时对新式民用企业的建立、对民间工商资本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后开办了开平矿务局、电报局、上海纺织织布局等一系列大型企业,因为此时若无官方的保护和扶持,大型新式企业如轮船、采矿、电报、纺织等根本建立不起来。由于有政府的保护、支持并取得相当垄断权,官督商办企业获利丰厚,并在一些方面开始与外资竞争。洋务运动从“军工”转向“民用”、从“求强”深化为“求富”、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意义非同寻常。
“官督商办”主要是靠颇为现代的发行股票募集商股方式兴办,刚开始商人大都对此持观望态度,但随着几个企业的经营成功,商人对“官督商办”企业的信心大增,社会视听为之一变,人们争先恐后抢购股票,许多买办纷纷从洋行撤资,入股利润更加丰厚的中国“官督商办”企业。19世纪80年代初,中国社会出现了第一次投资新式企业的热潮。以官督商办的方式经营现代企业,促使了中国第一批资本主义民用企业后来脱颖而出,中国最早的资本家,便是由这些投资者(主要是商人、买办、地主、官僚)转化而来。因此,“官督商办”功不可没。
然而,如何对待“商”,清政府内部一直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曾任驻英公使的郭嵩焘在1875年上了一道奏折,强调西方富强之本在于政府保护工商、“惟其以保护商贾为心”,中国应“先欲通商贾之气,以立循用西法之基”。这种观点,遭到强烈批判。批判者认为如果发展工商业,人民财富过多,就会破坏中国“政令统于一尊,财富归诸一人,尊卑贵贱体制殊严”的传统社会结构,所以朝廷必须“闭言利之门”、“不尚理财之说”,中国必须依然实行传统的重农抑商、重官抑商政策:“中国制治必须朝廷操利权。”如此才能“使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矣”。
商人无论多富都要视官员要如“帝天”,官员偶一“盼睐”商人就要引以为最大的光荣、恩宠,商人要匍匐官家之前敬献自己的财产而惟恐官家不要,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官对商的基本态度、原则。因此,官督商办企业“官”给了官督商办企业种种好处,但这些企业说到底要受“官”管辖,由官府委任的督、总、会办管理。这样,许多人都是亦官亦商,具有“官”、“商”双重身份。如果管理者按商场规则经营,则企业发展顺利;如果以官场逻辑行事,企业很快衰败。在早期多以“商”为主,这些企业“商”大于“官”,所以发展很快。随着这些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官”见有大利可图,于是更加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或曰干预,将这些企业视同“官产”。官场的任人唯亲、贪污腐败在这些企业迅速蔓延,安排的许多“总”“皆不在其事,但挂名分肥而已”。而且,清政府从上到下都将这些官督商办企业视为己产,予取予夺,经常无偿征索。最大的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即“产权不明”,这些企业究竟是官府所有,还是商人所有?官方认为本就是官办企业,当然归官所有。商人认为虽然名为官办,但主要是商人投资、经营发展起来,当然归商所有。一开始就官商矛盾不断,而后争斗越来越激烈,结果总是官胜商败。
“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
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君主立宪的日本,维新失败,庚子之乱,日本战败君主专制的俄国……这十年的风云剧变与个人体验,使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商人,开始认识到中国实行宪政的必要。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后被迫在《马关条约》中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从而使外国在华投资设厂取得合法地位,既然允许外国在华投资设厂,也就没有理由禁止本国人民投资建厂,所以清政府不得不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中国兴起了一次民间投资实业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1895~1900年这5年间,全国新设立的创办时资金总额在万元以上的私人企业有127家,资本总额为2027万银元,相当于鸦片战争后到《马关条约》签订前50年间资本总额的一倍。商人的力量空前壮大,具备了“争立宪”的客观力量。
然而,是由下而上经暴力革命实现宪政还是由上而下经有序改革实现宪政,这是中国面临的两条道路选择,商人也面临着这样的历史选择。
湖南商人禹之谟,选择了革命。禹曾留学日本,1902年春回国先后在安徽安庆和湖南湘潭创办现代机器织布厂,而“湖南之有机织,自之谟始”。但是,事业发达的禹却主张革命。1904年初,黄兴在长沙创立革命组织华兴会,禹之谟即首批加入。1905年8月中国同盟会在日本成立,不久禹之谟就在湖南组建同盟会湖南分会,并被推为首任会长。由于积极参加革命活动,他于1906年秋被捕,备受酷刑后,于1907年初被清政府处以绞刑。
当时支持革命者并不多,赞同、支持革命的商人更少,禹之谟不说绝无仅有,也是凤毛麟角。人们大都希望经温和改革而不是激烈的暴力革命实现立宪,社会中上层的商人,当然更不希望社会动荡、更不喜欢革命。或者说,禹的政治态度只代表他个人,而各地商会的政治态度,更代表整个商人阶层的政治态度。
中国向有行会,但现代商会,却是在西方影响下,迟至1902年才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1904年,商业会议公所改组为上海商务总会。在上海商会的示范和清政府新政的支持下,各地纷纷成立商会。现代商会的建立,为商人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平台。商人希望立宪,使自己的财产权获得根本保障,认为以前的工商不振,是“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但同时,他们又反对革命,希望保持社会稳定,生意不受影响。“立宪派”以商、学两界为主,“商”的力量比“学”大得多,是“立宪派”的基本力量。立宪派的态度、主张,实质就是商人的态度、主张。
由于主张立宪,当清政府在1906年秋宣布“预备立宪”时,得到了各地商会的高度赞扬和热烈响应。或致电中央政府“欢欣鼓舞,翘盼实行”,或发表布告,要本地商家张灯结彩,游行庆贺。一些市面听闻朝廷预备立宪,“欢声雷动”,众人“额手相庆曰:中国立宪矣,中国立宪矣,转弱为强矣,转弱为强矣”。“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的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
清廷紧接宣布,为了预备立宪,必须先改官制。政治体制根本改革前,先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路线图”并无大错。然而由于朝廷内各种既得利益集团都不愿官制改革中利益受损,结果是争斗激烈、丑闻不断。最后,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第二,内务府事不议;第三,八旗事不议;第四,翰林院事不议;第五,太监事不议。在此框架内,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但多数未动,最多只是改名,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打破了以前形式上的“满汉平衡”,满族官员的权力更大,汉族官员的心理平衡也随之打破。
为使朝廷“真改革”,立宪派从1907年秋冬开始发动了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到1908年夏进入高潮。在立宪派的压力下,清廷为显示为立宪真作准备,在1908年7月公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并谕令各省限一年之内一律设立咨议局。咨议局是地方咨议机关,作为采取舆论之所,其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但朝廷规定的咨议局功能或性质非常含混,甚至有矛盾之处。既将其定为一个地方政府的咨询机构,但又规定了它有一定的立法权和监督地方行政、地方财政的权力,对其议案督抚如果否决要交其复议,可对督抚的违法侵权行为向资政院控告……这些明显又不是一个仅仅提参考建议的咨询机构,具有相对的政治和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牵制督抚权力。然而,有条文又规定督抚对咨议局议案有“裁夺”施行之权,所谓“裁夺”就是最后决定之权,如果否定,并不需要再交咨议局“复议”,这与前面的有关规定完全矛盾。作为“惩戒”之一的停会或解散,则是模仿宪政国家政府解散议会的做法,但宪政国家的政府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清王朝的督抚是朝廷任命的,强调督抚之权的实质仍是强调皇上的权力。这种互相矛盾的规定,在实践中自然矛盾重重,各种政治力量都作有利于自己的理解,因此立宪派与督抚间时有争斗。更重要的是,咨议局为立宪派提供了一个比商会更直接的参政平台。
张謇是商界代表性人物,本是“末代状元”,但1894年状元及第后不肯做官,反而转身兴办实业,卓有成效,成为工商界声动全国的实业家。他是一个成功的实业家,但同时又深深地介入政治,对晚清最后时刻的政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张謇一直希望官民双方向朝廷施压,促其早日立宪。1909年10月,在咨议局开会的前一天,张謇拜见了江苏巡抚,请其联合各省督抚请速组织责任内阁,而自己则联合各省咨议局请速开国会。为促使朝廷早日立宪,张謇稍后还给摄政王载沣上书一篇:《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此书情文并茂,说理周全透彻,且利诱与威胁并用。首先他极言国家面临危局,论证只有速开国会、全国上下一心,才能化危为安。他特别说明,责任内阁代皇帝承担内政、外交责任,可使君权“安于泰山”,当下有负责任之政府以分摄政王一人之忧劳。此可谓以利诱。然后他预言,如果和平请愿最终仍不得请,结果必然是少数激烈者“将以为国家负我,决然生掉头不顾之心”;“和平之士将以为义务既尽,泊然入袖手旁观之派”;当此预备立宪的关键时刻,使士人“灰爱国之心”,能不令人担忧!此可谓以害胁。其实这威胁并非危言耸听,如果不改革,就会造成革命,原本支持朝廷、反对革命者在革命爆发时也心灰意冷而袖手旁观。
各省咨议局第一次开会时,张謇就发起组织咨议局联合会。他的提议得到各地的热烈响应,经过精心筹划,组成了16省议员共33人的国会赴京请愿代表团。
1909年12月底张謇在为16省议员代表进京请愿饯行时发表演讲说:“秩然秉礼,输诚而请;得请则国家之福,设不得请而至于三至于四至于无尽,诚不已,则请亦不已,未见朝廷之必忍负我人民也。即使诚终不达,不得请而至于不忍言之一日,亦足使天下后世知此时代人民固无负于国家,而传此意于将来,或尚有绝而复苏一日。是则今日之情,迫于含创茹痛,就使得请,无所为荣。得请且不足为荣,则不得请之不得为辱,可以释然矣。”这是张謇为请愿定下的基调及方针,一直坚持和平请愿,一次又一次,不气馁,不罢休;同时,又是他对朝廷、天下、历史的表白:如果请愿最后无效,结局非人所愿,自己问心无愧。最终,在1910年11月初,清廷发布上谕,宣布立即组织内阁,于宣统五年开国会。宣统五年是1913年,比原定1916年提前了三年,但比立宪派和士绅要求的1911年则晚了两年。
岂止“袖手旁观”
1911年10月10日夜,武昌平地枪响,大清王朝轰然坍塌,出人意外。因为,就在半年前,革命党人孙中山、同盟会经过精心筹划准备的广州起义以七十二烈士壮烈牺牲惨告失败,史称“黄花岗起义”。黄花岗起义使同盟会丧失许多优秀干部,领导力量大为削弱,内部分裂更加严重,革命成功,遥不可期。然而仅仅时隔半年,仓促举事的武昌枪响却吹响了清王朝覆亡的号角。
武昌首义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以士绅、商人为主体的“立宪派”的支持。10月11日,湖北革命党人占领了武昌城,由于原先安排好的领导人或伤或逃,一时群龙无首,亟欲找声望素著的人物充当新政权的领袖。清军协统黎元洪被革命党推举为湖北军政府都督,而政务、交涉之事,则期望湖北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出面负责。汤表示赞许革命,尽力帮忙,自己不知兵事,但可在政治和民事方面赞助,还提议通电各省请一致响应,以助大功告成。汤被任命为民政部长,在筹款、鼓舞士气、稳定社会秩序、保持地方治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担任全国性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主席汤是具有全国影响的湖北立宪派领袖,他的表态,使湖北其他立宪派人士迅即以实际行动支援了革命党,筹款捐款,维持地方。这对革命党对于解除后顾之忧,能专心抗击清军的反扑,扩大战果,使新政权获得相对稳定的环境,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武昌起义的初步胜利、新政权的渐渐巩固及汤化龙等人的通电,使不少省份咨议局迅速响应革命,反过来又大大鼓舞了更多省份民众和立宪派,推动了更多地方响应武昌起义。
从武昌首义之后50天,共有14个省脱离了清朝的统治。清政府的半璧江山已去,为最后倾覆清廷、民国肇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起义各省,立宪派、绅商都不同程度地协助了反清的“独立”运动,相当一部分省份是以立宪派为主的,甚至某些省份还是立宪派独自完成的。某种程度印证了张謇两年前对朝廷的进言:如不改革结果必然是少数激烈者“决然生掉头不顾之心”;而“和平之士将以为义务既尽,泊然入袖手旁观之派”。张謇没有想到的是,革命来临,“和平之士”并非“袖手旁观”,而是支持、参加革命。辛亥革命,立宪派功莫大焉。就社会阶层来说,立宪派的主体绅商最有力量,而孙中山以前武装起义未获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得到立宪派(绅商)的支持。此次武昌枪响最后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响应。立宪派革命化,从根本上说是清政府拒不改革、拒不妥协、拒不放弃利益的结果。连张謇这样与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有密切联系、直到革命枪响后仍力主镇压的商人,最后都转而支持共和,足以说明清政府政策的整体性失败。
中国传统商人谨守“在商言商”的原则,确是“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然而在晚清的最后时刻,他们却一反以往,政治参与的热情却空前高涨。正是他们的向背,决定了一个王朝的存亡。历史上,中国商人从未担当过如此重任。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中,传统商人渐渐转化成为现代新型商人。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与崛起,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改变,自然要求改变以往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调节、规范既往社会结构的种种制度。与传统商业相比,现代商业对法治的要求更为强烈、更为复杂,其中,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与限制尤为重要。“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以为监督保障。内地各种已举之实业,旋起旋灭,非法律不备,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这是商业的基本规则,也是晚清商人的切身感受。所以,他们再不甘心“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的地位,他们的认识由浅而深,有此认识的人数由少而多,越来越积极地参加立宪运动。其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是为了商业的根本利益。换言之,在没有宪政的语境下,商人“在商言商”必然会要求立宪,而商人要求立宪,也就是“在商言商”。
编辑:徐焱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绅商由不关心政治,到不得不关心政治;从支持清王朝改革、立宪而反对革命,到最后背弃清王朝而支持激进的革命。这个阶层的“心路历程”,引人深思。
“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
“抑商”是中国传统。鸦片战争使中国面临现代性挑战,创办大机器生产的现代企业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然而,现代企业在清末的发展却困难重重,使中国的现代化转型步履蹒跚,极不顺利。对面临外患与内乱频仍的晚清朝统治者来说,无论是反对列强欺凌的“师夷长技以制夷”,还是对内镇压农民起义,从巩固自身统治来说,都应迅速创办现代化企业。
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国内农民战争的冲击,使统治阶级内部的少数开明派开始认识到洋枪洋炮的厉害,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取得一定权力的汉族地方官员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而不是满族中央“朝廷”,成为“洋务运动”的主要动力,这些封疆大吏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开始兴办现代企业,即以大机器生产新式武器的军工厂。
兴办生产新式武器的现代军工企业对镇压农民起义、反对外患至为重要,可以说关乎清王朝的生死存亡,但遇到的阻力之大超乎想象。对中国要不要引进大机器生产,这些“理论家”们坚决反对。他们提出只要“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便可“明体达用”,“何必令其习为机巧,专明制造轮船、洋枪之理乎?”强调“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他们根据“论语”,认为“民劳则善心生”,科学技术被说成是使人懒堕狡诈、贪财噬利、人心变坏、破坏儒家伦理道德,的“奇技淫巧”,只有儒学纲常是“立国之本”,所以引进科技自然便是破坏“国本”。
由于政府本就禁商人兴办新式企业,再加上社会上反对新式机器生产的保守力量十分强大,所以中国商人还根本不可能兴办新式工商企业。为解决此问题,李鸿章想出了“官督商办”的方法。即“由官总其大纲,查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冀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简单说,就是从法律上说是“官办”企业,但股本与实际经营,主要靠商人。
在新式大机器生产和民间资本面国内的重重阻力和外面的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官督商办”这种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经营管理的模式在对当时对新式民用企业的建立、对民间工商资本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后开办了开平矿务局、电报局、上海纺织织布局等一系列大型企业,因为此时若无官方的保护和扶持,大型新式企业如轮船、采矿、电报、纺织等根本建立不起来。由于有政府的保护、支持并取得相当垄断权,官督商办企业获利丰厚,并在一些方面开始与外资竞争。洋务运动从“军工”转向“民用”、从“求强”深化为“求富”、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意义非同寻常。
“官督商办”主要是靠颇为现代的发行股票募集商股方式兴办,刚开始商人大都对此持观望态度,但随着几个企业的经营成功,商人对“官督商办”企业的信心大增,社会视听为之一变,人们争先恐后抢购股票,许多买办纷纷从洋行撤资,入股利润更加丰厚的中国“官督商办”企业。19世纪80年代初,中国社会出现了第一次投资新式企业的热潮。以官督商办的方式经营现代企业,促使了中国第一批资本主义民用企业后来脱颖而出,中国最早的资本家,便是由这些投资者(主要是商人、买办、地主、官僚)转化而来。因此,“官督商办”功不可没。
然而,如何对待“商”,清政府内部一直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曾任驻英公使的郭嵩焘在1875年上了一道奏折,强调西方富强之本在于政府保护工商、“惟其以保护商贾为心”,中国应“先欲通商贾之气,以立循用西法之基”。这种观点,遭到强烈批判。批判者认为如果发展工商业,人民财富过多,就会破坏中国“政令统于一尊,财富归诸一人,尊卑贵贱体制殊严”的传统社会结构,所以朝廷必须“闭言利之门”、“不尚理财之说”,中国必须依然实行传统的重农抑商、重官抑商政策:“中国制治必须朝廷操利权。”如此才能“使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矣”。
商人无论多富都要视官员要如“帝天”,官员偶一“盼睐”商人就要引以为最大的光荣、恩宠,商人要匍匐官家之前敬献自己的财产而惟恐官家不要,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官对商的基本态度、原则。因此,官督商办企业“官”给了官督商办企业种种好处,但这些企业说到底要受“官”管辖,由官府委任的督、总、会办管理。这样,许多人都是亦官亦商,具有“官”、“商”双重身份。如果管理者按商场规则经营,则企业发展顺利;如果以官场逻辑行事,企业很快衰败。在早期多以“商”为主,这些企业“商”大于“官”,所以发展很快。随着这些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官”见有大利可图,于是更加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或曰干预,将这些企业视同“官产”。官场的任人唯亲、贪污腐败在这些企业迅速蔓延,安排的许多“总”“皆不在其事,但挂名分肥而已”。而且,清政府从上到下都将这些官督商办企业视为己产,予取予夺,经常无偿征索。最大的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即“产权不明”,这些企业究竟是官府所有,还是商人所有?官方认为本就是官办企业,当然归官所有。商人认为虽然名为官办,但主要是商人投资、经营发展起来,当然归商所有。一开始就官商矛盾不断,而后争斗越来越激烈,结果总是官胜商败。
“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
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君主立宪的日本,维新失败,庚子之乱,日本战败君主专制的俄国……这十年的风云剧变与个人体验,使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商人,开始认识到中国实行宪政的必要。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后被迫在《马关条约》中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从而使外国在华投资设厂取得合法地位,既然允许外国在华投资设厂,也就没有理由禁止本国人民投资建厂,所以清政府不得不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中国兴起了一次民间投资实业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1895~1900年这5年间,全国新设立的创办时资金总额在万元以上的私人企业有127家,资本总额为2027万银元,相当于鸦片战争后到《马关条约》签订前50年间资本总额的一倍。商人的力量空前壮大,具备了“争立宪”的客观力量。
然而,是由下而上经暴力革命实现宪政还是由上而下经有序改革实现宪政,这是中国面临的两条道路选择,商人也面临着这样的历史选择。
湖南商人禹之谟,选择了革命。禹曾留学日本,1902年春回国先后在安徽安庆和湖南湘潭创办现代机器织布厂,而“湖南之有机织,自之谟始”。但是,事业发达的禹却主张革命。1904年初,黄兴在长沙创立革命组织华兴会,禹之谟即首批加入。1905年8月中国同盟会在日本成立,不久禹之谟就在湖南组建同盟会湖南分会,并被推为首任会长。由于积极参加革命活动,他于1906年秋被捕,备受酷刑后,于1907年初被清政府处以绞刑。
当时支持革命者并不多,赞同、支持革命的商人更少,禹之谟不说绝无仅有,也是凤毛麟角。人们大都希望经温和改革而不是激烈的暴力革命实现立宪,社会中上层的商人,当然更不希望社会动荡、更不喜欢革命。或者说,禹的政治态度只代表他个人,而各地商会的政治态度,更代表整个商人阶层的政治态度。
中国向有行会,但现代商会,却是在西方影响下,迟至1902年才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1904年,商业会议公所改组为上海商务总会。在上海商会的示范和清政府新政的支持下,各地纷纷成立商会。现代商会的建立,为商人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平台。商人希望立宪,使自己的财产权获得根本保障,认为以前的工商不振,是“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但同时,他们又反对革命,希望保持社会稳定,生意不受影响。“立宪派”以商、学两界为主,“商”的力量比“学”大得多,是“立宪派”的基本力量。立宪派的态度、主张,实质就是商人的态度、主张。
由于主张立宪,当清政府在1906年秋宣布“预备立宪”时,得到了各地商会的高度赞扬和热烈响应。或致电中央政府“欢欣鼓舞,翘盼实行”,或发表布告,要本地商家张灯结彩,游行庆贺。一些市面听闻朝廷预备立宪,“欢声雷动”,众人“额手相庆曰:中国立宪矣,中国立宪矣,转弱为强矣,转弱为强矣”。“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的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
清廷紧接宣布,为了预备立宪,必须先改官制。政治体制根本改革前,先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路线图”并无大错。然而由于朝廷内各种既得利益集团都不愿官制改革中利益受损,结果是争斗激烈、丑闻不断。最后,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第二,内务府事不议;第三,八旗事不议;第四,翰林院事不议;第五,太监事不议。在此框架内,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但多数未动,最多只是改名,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打破了以前形式上的“满汉平衡”,满族官员的权力更大,汉族官员的心理平衡也随之打破。
为使朝廷“真改革”,立宪派从1907年秋冬开始发动了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到1908年夏进入高潮。在立宪派的压力下,清廷为显示为立宪真作准备,在1908年7月公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并谕令各省限一年之内一律设立咨议局。咨议局是地方咨议机关,作为采取舆论之所,其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但朝廷规定的咨议局功能或性质非常含混,甚至有矛盾之处。既将其定为一个地方政府的咨询机构,但又规定了它有一定的立法权和监督地方行政、地方财政的权力,对其议案督抚如果否决要交其复议,可对督抚的违法侵权行为向资政院控告……这些明显又不是一个仅仅提参考建议的咨询机构,具有相对的政治和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牵制督抚权力。然而,有条文又规定督抚对咨议局议案有“裁夺”施行之权,所谓“裁夺”就是最后决定之权,如果否定,并不需要再交咨议局“复议”,这与前面的有关规定完全矛盾。作为“惩戒”之一的停会或解散,则是模仿宪政国家政府解散议会的做法,但宪政国家的政府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清王朝的督抚是朝廷任命的,强调督抚之权的实质仍是强调皇上的权力。这种互相矛盾的规定,在实践中自然矛盾重重,各种政治力量都作有利于自己的理解,因此立宪派与督抚间时有争斗。更重要的是,咨议局为立宪派提供了一个比商会更直接的参政平台。
张謇是商界代表性人物,本是“末代状元”,但1894年状元及第后不肯做官,反而转身兴办实业,卓有成效,成为工商界声动全国的实业家。他是一个成功的实业家,但同时又深深地介入政治,对晚清最后时刻的政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张謇一直希望官民双方向朝廷施压,促其早日立宪。1909年10月,在咨议局开会的前一天,张謇拜见了江苏巡抚,请其联合各省督抚请速组织责任内阁,而自己则联合各省咨议局请速开国会。为促使朝廷早日立宪,张謇稍后还给摄政王载沣上书一篇:《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此书情文并茂,说理周全透彻,且利诱与威胁并用。首先他极言国家面临危局,论证只有速开国会、全国上下一心,才能化危为安。他特别说明,责任内阁代皇帝承担内政、外交责任,可使君权“安于泰山”,当下有负责任之政府以分摄政王一人之忧劳。此可谓以利诱。然后他预言,如果和平请愿最终仍不得请,结果必然是少数激烈者“将以为国家负我,决然生掉头不顾之心”;“和平之士将以为义务既尽,泊然入袖手旁观之派”;当此预备立宪的关键时刻,使士人“灰爱国之心”,能不令人担忧!此可谓以害胁。其实这威胁并非危言耸听,如果不改革,就会造成革命,原本支持朝廷、反对革命者在革命爆发时也心灰意冷而袖手旁观。
各省咨议局第一次开会时,张謇就发起组织咨议局联合会。他的提议得到各地的热烈响应,经过精心筹划,组成了16省议员共33人的国会赴京请愿代表团。
1909年12月底张謇在为16省议员代表进京请愿饯行时发表演讲说:“秩然秉礼,输诚而请;得请则国家之福,设不得请而至于三至于四至于无尽,诚不已,则请亦不已,未见朝廷之必忍负我人民也。即使诚终不达,不得请而至于不忍言之一日,亦足使天下后世知此时代人民固无负于国家,而传此意于将来,或尚有绝而复苏一日。是则今日之情,迫于含创茹痛,就使得请,无所为荣。得请且不足为荣,则不得请之不得为辱,可以释然矣。”这是张謇为请愿定下的基调及方针,一直坚持和平请愿,一次又一次,不气馁,不罢休;同时,又是他对朝廷、天下、历史的表白:如果请愿最后无效,结局非人所愿,自己问心无愧。最终,在1910年11月初,清廷发布上谕,宣布立即组织内阁,于宣统五年开国会。宣统五年是1913年,比原定1916年提前了三年,但比立宪派和士绅要求的1911年则晚了两年。
岂止“袖手旁观”
1911年10月10日夜,武昌平地枪响,大清王朝轰然坍塌,出人意外。因为,就在半年前,革命党人孙中山、同盟会经过精心筹划准备的广州起义以七十二烈士壮烈牺牲惨告失败,史称“黄花岗起义”。黄花岗起义使同盟会丧失许多优秀干部,领导力量大为削弱,内部分裂更加严重,革命成功,遥不可期。然而仅仅时隔半年,仓促举事的武昌枪响却吹响了清王朝覆亡的号角。
武昌首义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以士绅、商人为主体的“立宪派”的支持。10月11日,湖北革命党人占领了武昌城,由于原先安排好的领导人或伤或逃,一时群龙无首,亟欲找声望素著的人物充当新政权的领袖。清军协统黎元洪被革命党推举为湖北军政府都督,而政务、交涉之事,则期望湖北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出面负责。汤表示赞许革命,尽力帮忙,自己不知兵事,但可在政治和民事方面赞助,还提议通电各省请一致响应,以助大功告成。汤被任命为民政部长,在筹款、鼓舞士气、稳定社会秩序、保持地方治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担任全国性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主席汤是具有全国影响的湖北立宪派领袖,他的表态,使湖北其他立宪派人士迅即以实际行动支援了革命党,筹款捐款,维持地方。这对革命党对于解除后顾之忧,能专心抗击清军的反扑,扩大战果,使新政权获得相对稳定的环境,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武昌起义的初步胜利、新政权的渐渐巩固及汤化龙等人的通电,使不少省份咨议局迅速响应革命,反过来又大大鼓舞了更多省份民众和立宪派,推动了更多地方响应武昌起义。
从武昌首义之后50天,共有14个省脱离了清朝的统治。清政府的半璧江山已去,为最后倾覆清廷、民国肇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起义各省,立宪派、绅商都不同程度地协助了反清的“独立”运动,相当一部分省份是以立宪派为主的,甚至某些省份还是立宪派独自完成的。某种程度印证了张謇两年前对朝廷的进言:如不改革结果必然是少数激烈者“决然生掉头不顾之心”;而“和平之士将以为义务既尽,泊然入袖手旁观之派”。张謇没有想到的是,革命来临,“和平之士”并非“袖手旁观”,而是支持、参加革命。辛亥革命,立宪派功莫大焉。就社会阶层来说,立宪派的主体绅商最有力量,而孙中山以前武装起义未获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得到立宪派(绅商)的支持。此次武昌枪响最后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响应。立宪派革命化,从根本上说是清政府拒不改革、拒不妥协、拒不放弃利益的结果。连张謇这样与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有密切联系、直到革命枪响后仍力主镇压的商人,最后都转而支持共和,足以说明清政府政策的整体性失败。
中国传统商人谨守“在商言商”的原则,确是“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然而在晚清的最后时刻,他们却一反以往,政治参与的热情却空前高涨。正是他们的向背,决定了一个王朝的存亡。历史上,中国商人从未担当过如此重任。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中,传统商人渐渐转化成为现代新型商人。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与崛起,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改变,自然要求改变以往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调节、规范既往社会结构的种种制度。与传统商业相比,现代商业对法治的要求更为强烈、更为复杂,其中,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与限制尤为重要。“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以为监督保障。内地各种已举之实业,旋起旋灭,非法律不备,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这是商业的基本规则,也是晚清商人的切身感受。所以,他们再不甘心“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的地位,他们的认识由浅而深,有此认识的人数由少而多,越来越积极地参加立宪运动。其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是为了商业的根本利益。换言之,在没有宪政的语境下,商人“在商言商”必然会要求立宪,而商人要求立宪,也就是“在商言商”。
编辑:徐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