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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传统教育解体,近代新教育逐渐形成,为教育政策的推行提供了条件。教育政策与新教育制度是紧密结合的统一体,又是教育制度的法律保障。教育行政组织的改造、地方督抚的热心兴学,为教育政策的推行提供了执行机构及力量引导,科举制度的废除清理了新教育进程的障碍。各地兴学热潮及其教育成效印证了教育政策实施过程的价值,但历史的复杂性又使教育政策的国家政治功能沦于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