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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对医疗护理服务要求的提高,医疗纠纷明显比过上增加。护士作为医疗纠纷的主体,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隐患已成为影响工作的绊脚石,特别是基层医院尤为突出。1临床资料本院及下属2个乡镇卫生院自2002年5月以来共发生医疗纠纷及争议11件,其中,涉及护理的有6件,完全由护理原因造成的有2件,虽然这6件均没有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影响工作。其中1例是因为护士为病人做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造成过敏反应.经及时治疗后康复,一个普通的药物反应却引来一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