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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各国大多采用了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央地分权,这导致分权的概念失去了原有的确定性。在西方话语中,联邦主义、权力下放、权力授予与职责委托都被视为广义的分权形式。在中国语境下,分权和放权是最为常见的一组概念。分权大体对应实现地方自治的联邦主义和权力下放,放权则包括权力授予和职责委托。我国在央地关系类型上属于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但在普通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央地分权。“地方性事务”“民族区域自治权”和“高度自治权”是界定三种不同形式央地分权边界的核心概念。其中,普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