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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源于对政府机制的先天性效率症结的反思,也是借鉴科斯定理和运用政策工具的一种实践突破。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坚守公共性立场。这一实践范式的公共性可从社会服务项目的公共性、提供和生产主体的公共性以及社会服务绩效评估的公共性等方面加以辨识和论证。在社会服务的PPP模式运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个人利益最大化与公共利益最大化之间的二元价值背离及行为失范问题,可从承认并引导合理的营利动机,确立明晰的权、责、利关系以及强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路径进行预防和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