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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也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活动的中枢,在我国目前有关社区理论研究中,初步把农村社区界定为三个层次,即乡、村、村民小组(通常是一些较小的自然村)。由于村组的经济活动范围狭小,代表公共利益的职能协调机构难以全面配置。因此我国社区的协调通常是以乡镇为单位。我国在乡镇设立了完善的政府权力机构,由乡镇政府代表国家对社区的公共活动进行调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内客观地存在一个经济活动中心,这个中心能够吸引周边的生产要素,沟通信息,从而形成整个社区的经济增长点。在我国,乡镇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