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李茂平,阮东彪在《湖南社会科学》2071年第1期撰文指出,民间组织是现代公民社会发育成长的必然产物,它是指那些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以志愿精神为动力,以服务社会大众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非营利性质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自组织。从他们的宗旨使命,组织成员、内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来看,这些民间组织表现出鲜明的伦理属性:公益性、志愿性、民主性、非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