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产品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是WTO下规制农产品出口补贴的两个主要协定,二者同为《WTO协定》附件1A中的两个独立的协定,它们平等地适用、约束所有的成员,共同调整农产品出口补贴,但二者并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美国高地棉花补贴案,提供了一个农产品出口补贴具体法律适用的范例,澄清了两个协定的法律关系。农产品出口补贴的法律适用,必须首先对某一农产品出口补贴进行归类,再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对于一般农产品出口补贴,直接适用SCMA禁止性补贴规定;对于AA特殊保护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则可适用GAIT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