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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产业组织之花,除承载与创造财富外,尚须担当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观念如何落实,恐怕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府规制性命令所能解决的,不分公司类型而强制划一的措施也并非实现社会责任的良药。公司立法须强化董事的社会性义务,公司董事会不妨下设社会责任委员会,司法必须谨慎介入社会责任的诉讼争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推行应结合本土特色渐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