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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亟需重构而又任重道远.结合我国违宪审查现状以及目前世界三种主要的违宪审查模式,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应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基点,以渐进的“英国式”改革为借鉴的基本思路,在理清党的领导、人大职权与违宪审查的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三位一体”的整体布局,也即实现党的“质”的领导、构建上下联动的违宪审查体系和人大职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