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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催生了共享经济的繁荣。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共享也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综观我国目前已有的汽车共享类型,依其基础性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基于运输合同的汽车共享和基于租赁合同的汽车共享。基于运输合同的汽车共享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等形式;基于租赁合同的汽车共享主要包括传统汽车租赁和分时租赁等形式。另外,还存在由于法律性质不明确而难以归类的私人小客车合乘这一汽车共享特殊类型。应当按照汽车共享的类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基础性法律关系,这是解决由于汽车共享而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