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新理念—环境友好型社会,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该理念对我国的环境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深刻的指导意义。本文分析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涵义,和“环境友好”的古今意义。同时,本文还试图探究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概念到行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