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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属于无权代理,但是会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在社会实践中,作为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对表见代理不是十分清楚、了解,经常在表见代理问题上争执不休.本文结合西方国家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拟从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表现形态以及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区别等方面对表见代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