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欲给律师评级谁将成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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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4-15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学院在广州举办“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此次邀请的嘉宾主要就各个热点话题进行讨论,其中包括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从工具到思维、律师如何应对“互联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互联网+/-法等。在会议上曾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等多项法律文件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
  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涉及多项内容
  律师制度改革考虑建立律师专业等级制度,从一级到助理律师等,陈卫东透露,“建立这种等级,是要跟今后律师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量律师的出庭资格。只有达到一定等级的律师,才能在高级别的法院执业,比如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他还举例说,死刑案件律师要有专门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得出庭辩护。这项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将在2016年推进。
  “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陈卫东说,通过相关文件的规范,律师的执业权利将得到保证并进一步规范。
  广州大学副校长邓成明提出,基于政府对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具有巨大财政能力等因素,政府法律服务前景广阔。而这一说法得到了陈卫东的支持,陈卫东称,公职律师将是下一步律师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改革后,律师体制和种类将会多元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而不仅仅像目前这么简单:只要通过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并挂靠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能成为社会律师。
  陈卫东说,公职律师将集公务员与律师身份于一身,改革了律师不能担任公务员的规定。中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都要设立公职律师,防范法律风险。
  “全国目前共有律师28万人,应建立分级制度,通过对律师专业水平的考核,让人们对律师有客观评价标准。”司法部研究室研究员任永安对媒体表达了以上观点。
  任永安称,法官和检察官都被分为四等十二级,却没有相应等级的律师。建立律师分级制度,通过对律师职业道德、实践表现和执业领域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可以使当事人较全面地了解律师。此外,可以规定重大疑难刑事案,必须由执业满五年和办案经验丰富(如承办过几件刑事案件以上)的律师承办。
  大律师由全国律师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初级律师和高级律师由省级律师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对于大律师资格的评审,可增加答辩程序。评定标准应至少包括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专业水平、执业年限四项。
  瞬间成为热议话题
  “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相关消息被媒体报道后,立刻成为大家转载评论的热点话题。
  据China IP记者了解,律师分级制度早在1987年10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二条就有明确规定,“律师职务是根据律师工作的性质及其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但据记者了解,这种律师职称评定早已“名存实亡”,早年,律师名片上还偶然能见到印有“一级律师”字样作为自身推广的广告,但近年来,这样的方式很难再见。相信很多不十分了解律师行业的客户,都没有听说过曾有“律师职称评定”这回事。而在实际市场中,客户选择律师,也主要从其业务能力挑选甄别,自然律师的代理价格也由市场而定。
  海南省2010年曾打算试行类似的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并与出庭直接挂钩——《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3条规定: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但该制度还未正式出台,即引发巨大争议,最终夭折。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内一线律师事务所从业多年的杨律师,现在持有的是四级律师证,但收费并不低于一级律师。对于“律师等级制度改革且与收费直接挂钩”这样欲行的改革政策,杨律师认为,“律师收费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是主管部门能管的了的,强行定级收费,会毁了这个行业的。”
  刘律师是广州某律所的主要合伙人,从事律师职业已有15年,应属于此次“改革”的收益者,但在此次采访中,刘律师也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虽然按这个等级标准,我们执业年限15年左右的律师是得益者,但我仍然强烈反对。部分年龄大的律师知识结构老化,担心竞争不过年轻律师,就用各种办法限制年轻律师。
  在此消息发出不久,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斯伟江便发表了一篇名为《律师分级制度 以改革的名义》的评论文章,他认为,很多年青律师,工作五年以上之后,他们的天才能力便显露出来,有的甚至很容易超越了干了几十年的律师,如果单以资历论,往往对他们不公平。因此,律师分级制度在目前这个律协来说,他们往往缺乏代言人,因为他们实质上也没有代表选举权,选举往往是事务所为单位的。另外,如果一个高级律师可以到高级法院执业,他的助手可未必能搞到高级律师证,就无法到高级法院出庭。律师的经验确实需要积累,但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恐怕要在科学合理的制度下才能做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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