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

来源 :新闻世界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yu8905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罚由5年提高到10年。
  在现行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是5年,相对于贪污、受贿罪最高刑死刑相比,是特别轻。一些巨贪,其不能说清的财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元,也只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聪明”的贪官是选择“宁死也不开口”反而获刑更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贪官逃避更重处罚的“避风港”,为公众所诟病。2005年,来自河南的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在“两会”中提出“修改现行法律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条,增加量刑幅度,提高法定刑,使相关犯罪者得到与其罪责相应的惩处”;今年,来自重庆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也在“两会”上建议,修改《刑法》第395条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标准。因此,此次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提高到10年,可谓顺应了民声和民意。
其他文献
由《哥伦比亚新闻评论》中文版和世界经理人集团联合主办的“2008年世界媒体高峰会”于2008年7月14日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2008年(首届)传媒行业中国标杆品牌”榜单,在传媒界引起了震动。  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之际,这一榜单的揭幕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媒行业所取得的成就。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先生所说,对于当前中国传媒的发展而言,也许没有什么比保持认识上和行动上的方位感更重要
【摘要】我国的民营电视公司自诞生以来的十多年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现在有一部分已经站稳了脚跟,但西北地区的民营电视公司却都还处于发展的困境之中。本文从电视产业的宏观政策、民营电视公司的运营模式及其产品特点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民营电视公司尤其是西北地区的民营电视公司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民营电视公司 困境 发展出路    随着我国电视产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