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监管制度困境与解构

来源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bch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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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债务催收所处环境相对复杂,非法催收现象层出不穷,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案,以便循序渐进地缓和治理效果.“金融宪法”是托依布纳以全球经济为视角,运用社会系统理论对社会子系统进行启发式洞见,提出符合当下金融宪治的新概念.全面提升我国数字金融监管质效,需要对社会现实进行深层探析,揭示催收行业的黑洞,为此有必要结合托依布纳“去中心化”与“分布式”理念,实现社会系统与经济系统在社会结构上的共振,探究新的债务催收监管制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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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污染环境罪”已经立法化,并且犯罪主体扩大到了单位,在定罪量刑上也有所细化.但根据2015—2020年有关环境犯罪的相关判决来看,污染环境刑事追责机制仍然有一定缺陷,其中包括:刑罚种类比较单一且量刑较轻;生态环境法益在刑罚体系中未得到充分反映;环境违法犯罪成本较低等.为了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发挥刑法预防和惩罚功能,有必要在立法上将环境法益完全体现在环境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污染环境罪考量多个量刑情节,增加刑罚种类;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必要可设立环境污染专门化职能机构,加强对我国的环境刑事责任机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