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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价格监督检查所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在某餐馆消费结账时发现一碗农村小笨鸡,餐馆要价120元,且未明码标价,认为不合理。市价格监督检查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餐馆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随即执法人员现场向餐馆负责人宣讲了价格法律法规并进行了调解,餐馆负责人承认过错并同意返还消费者李女士5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一起餐饮消费纠纷得到成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