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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办法》延续原举报奖励制度好的做法,保持了政策的相对稳定,包括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社会共治的作用及原举报奖励的办理流程等内容,同时不断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推动制度的完善。